无障碍浏览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索 引 号  004448582/2026-00298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8-2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290号建议《关于将园区集中供热(蒸汽)单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名单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290号建议《关于将园区集中供热(蒸汽)单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名单的建议》的答复

2026-08-24   作者: 点击数:  

李新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园区集中供热(蒸汽)单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名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的高度关注与深入思考,您的建议切实反映了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对推动区域联防联控保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收到建议后,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同时向省生态环境厅进行了对接请示,上级明确答复国省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企业认定工作有明确文件规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一是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明确,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需纳入保障类的,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二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中明确,对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以量定产;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对保障类企业要从严把关,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同时,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一是存在管控一刀切问题。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所制定的应急减排措施和管控方式均由国家和省级部门进行指导并认定的,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明确,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不存在一刀切问题;二是无序管控易引发连锁风险。经与临港区生态环境分局对接,了解到临港化工园区中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山东凯隆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沂兴炭素新材料有限公司属于园区集中供热(蒸汽)单位,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绩效等级为A级,并且经省厅认定属于民生豁免—A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正常生产,山东凯隆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沂兴炭素新材料有限公司属于生态环境部认定39个重点行业之一炭素行业,部省市文件均有明确要求,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因此山东凯隆炭素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沂兴炭素新材料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需提升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方可认定应急豁免管控,今年4月份已向各县区分局下发企业绩效提级计划表和绩效评级申请报告模板,我们会积极指导企业进行提级申报;三是豁免认定机制不健全。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原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临沂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管理办法》,文件中对企业是否能申请豁免,申请豁免条件,豁免程序有明确规定,我市豁免企业管控工作严格落实该文件要求;四是监管方式待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我市采用线上+线下现场+非现场模式对企业进行监管,依托临沂市环境监测监控平台,对在线数据应停未停、小时均值超标、日均值超标企业进行线索推送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要求,从环保与经济发展双赢角度出发,在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成效的前提下,遵守规定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帮扶指导企业,从环保技术、政策法规等方面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帮助企业开展环保绩效等级提升工作。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共同为我市工业企业绿色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作出应有贡献。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6526








  
上一条: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138号建议《推动铝合金锭生产烟道灰作为次级燃料协同焚烧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二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101号建议《关于推进县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关闭窗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临沂市环境监控中心制作维护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 电话:0539-720610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31    备案号:鲁ICP备2020050342号    党政机关互联网标识公安备案37130202371780

党政机关互联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