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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5-000012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5-04-0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临环责改〔2025〕1-1号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临环责改〔2025〕1-1号

2025-04-01   作者: 点击数:  

当事人名称/姓名: 临沂金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化书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91371302796190339W

地址/住址: 临沂市兰山区西外环与聚才路交汇处

2025220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你公司在对鲁Q030HV、鲁Q2X0Z3机动车进行检测时,未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立并保存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220日,由公司授权委托人朱强签字确认的、在公司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验图1现场照片3和视频1,证明该公司检测Q030HV、鲁Q2X0Z3、鲁W02980有关情况。

2.2025220日,由公司授权委托人朱强签字确认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公司检测Q030HV、鲁Q2X0Z3、鲁W02980的违法事实。

3.2025221日,由公司授权委托人朱强签字确认的调查询问笔录1证明该公司检测Q030HV、鲁Q2X0Z3、鲁W02980的详细过程。

4.2025221日,由公司授权委托人朱强签字确认的视频监控截图1张,证明该公司检测Q2X0Z3时出现短时可见黑烟。

5.2025327日,公司授权委托人朱强签字确认的调查询问笔录1对当事人异议进行补充调查,证明该公司检测Q030HV、鲁Q2X0Z3、鲁W02980违法事实

6.2025221日,由公司授权委托人朱强签字确认的视频资料1份,证明该公司检测Q030HV、鲁Q2X0Z3、鲁W02980的过程。

7.2025220日,由公司授权委托人朱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企业违法主体。

8.2025220日,由公司授权委托人朱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授权委托人朱强的身份和代理权限。

9.2025220日,由公司授权委托人朱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化书红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

10.2025220日,由公司授权委托人朱强提供的临沂金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证明该公司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11.2025220日,由公司授权委托人朱强提供的财务收支记录,证明该公司检测Q030HV、鲁Q2X0Z3、鲁W02980的收益

12.2025220日,由公司授权委托人朱强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21521344735)复印件1份、《关于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通知》[2022)鲁市监许函字第6654号份]复印件1份和校准证书复印件18份,证明该公司取得相关资质,检测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

13.2025220日,由公司授权委托人朱强提供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复印件3份,证明该公司检测Q030HV、鲁Q2X0Z3、鲁W02980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立并保存机动车排放检验档案”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规定,现责令你公司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法处理。

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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