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福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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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向阳村西南偏西200米 法定代表人:孙平
我局两名执法人员于2024年10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于2024年9月8日自“散户”季学成处收购并贮存在危废贮存场所内的1.96吨废铅蓄电池,至10月23日检查时未转移,但未在纸质台账登记,未在危废管理系统申报登记并打印、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以上事实,有影像资料1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为凭。证明你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