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行政命令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5-0000021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10-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2024〕14号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2024〕14号

2024-10-30   作者: 点击数:  

临沂福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6MA3TP8XR82

地址: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向阳村西南偏西200米 法定代表人:孙平

我局两名执法人员2024年10月23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9月8日自“散户”季学成处收购并贮存在危废贮存场所内的1.96吨废铅蓄电池,至10月23日检查时未转移,但未在纸质台账登记,未在危废管理系统申报登记并打印、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以上事实,有影像资料1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为凭。证明你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我局将对你(单位) 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临沂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41030


  
上一条: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临环责改〔2025〕1-1号
下一条:临沂生态环境厅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2024〕15号
关闭窗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临沂市环境监控中心制作维护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 电话:0539-720610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31    备案号:鲁ICP备2020050342号    党政机关互联网标识公安备案37130202371780

党政机关互联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