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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命令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4-0000361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10-0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2024〕11号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临环责改〔2024〕11号

2024-10-08   作者: 点击数:  



当事人名称/姓名:山东星奥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季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 91371312MA3NRLX593

地址/住址:临沂市河东工业园区凤仪街2033

2024925日,我局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你单位电镀车间南侧废弃车间内,贮存大量废活性炭,经现场过磅称重,重量为1.06吨(含5个木箱重量),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925日,由你公司授权委托人马永杰签字确认的、在你单位现场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勘验图1份和现场照片2张,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

2.2024927日,由你单位授权委托人马永杰签字确认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存在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事实。

3.2024925日,由你单位授权委托人马永杰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为该案违法主体。

4.2024925日,由你单位授权委托人马永杰提供的法定代表人季勇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

5.2024925日,由你单位授权委托人马永杰提供的《关于山东天一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套节能环保液压油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临环函20139)复印件一份、《山东天一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6万套节能环保液压油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函》(临环验201384)复印件1份、排污许可证部分章节、环境影响报告表部分章节,证明你单位取得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验收手续,以及污染物排放和应当采取的污染防治设施等事实。

6.2024925日,由你单位授权委托人马永杰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证明你单位企业名称已变更为山东星奥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7.2024925日,由你单位授权委托人马永杰提供的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各1份,证明授权委托人马永杰的代理权限

8.2024927日,由你单位授权委托人马永杰提供的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截图1份,证明你单位企业规模为小微企业。

9.2024108日,由我局调取的山东省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截图1份,证明你单位两年内(含本次)违法次数为1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改正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兰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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