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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1-0000089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11-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解读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解读

2021-11-05   作者: 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鲁办发〔2017〕49号)等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五条,对法律顾问承担职责,具备条件,经费保障,遴选、聘用、权利、义务、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明确了法规与标准科负责法律顾问的日常业务管理,会同人事部门对法律顾问进行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

《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承担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论证的职责;为重大项目招投标、重要合同起草提供法律意见的职责;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的职责;承办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等职责

《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法律、纪律或行政处分;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办法》明确了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规定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其他单位、个人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行政诉讼被告的委托事项,不得从事有损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形象和声誉的活动。

办法》还规定了法律顾问未履行有关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

三、现实意义

《办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级制度文件的要求,与我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现实情况、实际需要和发展趋势相适应,所制定的工作职责、审查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的可件性、操作性较强,对推进我局行政机关法律顺问士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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