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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1-0000090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11-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政策解读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工作方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解读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工作方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解读

2021-11-05   作者: 点击数:  


 

1、制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工作方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4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临沂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2、何为公职律师?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自愿申报且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经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同意并服务于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或者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

3、公职律师的管理机构?

公职律师管理工作由局法规与标准科负责。局法规与标准科承担公职律师日常业务管理,做好公职律师的资格审核、聘任、培训、考核和奖惩工作;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工作运行措施机制;负责公职律师日常管理和执业考核的具体落实;统筹使用本局公职律师参与法律问题研究、法律事务处理;统筹安排本局公职律师参与法律实践锻炼;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合作。

4、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三)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四)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五)品行良好;(六)经本局同意担任公职律师。

5、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一)为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三)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四)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五)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七)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八)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6、公职律师享有何权利义务?

公职律师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权利,有权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其他必须的工作职权、条件。

公职律师应当接受本局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7、“公职律师”是否参加年度考核?

对公职律师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称职、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的考核等次意见,并报送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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