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记者随山东省“水环境治理与饮用水安全”采访活动在山东各地采访。在山东临沂市,记者注意到,继山东省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后,今年7月1日,该市正式实施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纳污河流断面水质不达标的县区将被罚。
这在山东还是首次。
据了解,临沂市是山东省面积最大的市,人口1000多万人,在全国280多个地级市中人口数量位居第三。目前,该市共有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8处,其中,12个地下水水源地、5个湖库型水源地和1个河流型水源地。
另一方面,山东省共有9条出境河流,临沂境内占了8条。临沂市将代表山东省接受国家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4年度实施情况考核,水环境治理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可谓情况复杂、任重道远。
据介绍,为确保国、省控断面达到目标要求和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安全,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临沂市委市政府于今年1月10日印发了《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
据此办法,临沂各县区出境流域断面水质单因子(月均值)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县区,补偿金为50万元;水质单因子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补偿金为100万元;水质单因子超标1倍以上的,补偿金为200万元;水质不达标将被罚。
该补偿办法自2 0 1 4年1月开始实施,1-6实施试考核,试考核期间不扣缴或收缴罚款,只通报各县区情况。据了解,该项措施在试考核阶段就初显锋芒,1月份全市“被罚”补偿金近2000万元,到了6月份则减少至几百万元。
临沂市环保局局长赵志德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形成倒逼机制,责任下沉,党委一把手成为第一责任人,每个县区把水环境保护治理作为头等大事,在“真金白银”的考量下,大河小流再现水清清碧涟涟、鱼虾成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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