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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10426-182226-114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7-09-0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170195号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20170195号的答复

2017-09-07   作者: 点击数:  

解玉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风电对村民干扰和环境污染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对能源安全、气候变化、生态环境等问题日益重视,发展风电已成为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能源转型发展和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期间,我国风电发展迅速,到2015年底,风电并网装机1.29亿千瓦,发电装机规模居世界第一,为我国能源结构调整做出了重要贡献。“十三五”时期是我国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升级,实现 2020 年和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15%和 20%的目标,我国将进一步加快推动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

风能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但正如您所提到的,随着风电项目的迅猛发展,风电场建设所带来的噪声污染、光污染、辐射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一系列环境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正确处理好风电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进一步加强风电项目环评管理,对实现风电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风电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强风电规划管理 以规划引领风电发展

风电发展规划是风电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风电开发建设管理的基本依据。为促进我国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底制定《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到 2020 年底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到 2.1 亿千瓦以上的总量目标,并对全国风电发展进行了科学布局,要求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的基础上加快陆上风能资源规模化开发。

我省沿海陆域、内陆地区和海上风能资源均十分丰富,具备较大的开发利用价值。“十二五”期间,我省风能发电呈现规模化发展特征,成为我省发展最快的新兴可再生能源。根据《山东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我省风电开发将依循“统筹规划、陆海并举”原则,努力打造以陆上、海上“双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为核心的东部风电大省,并要求加强风电布局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发展、旅游资源开发的衔接协调,推进风电健康有序、规模化发展。今后,我省所有新建风电项目都将纳入风电相关规划中,并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布局建设。

二、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严格风电环评准入

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是落实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项目前期通过开展资源评估、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确保风电项目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详细评价并提出相应环保措施,特别是对项目的选址、选线、施工方案等的环境可行性提出建议,可将项目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实现风电项目的环境效益最大化。为把好风电项目环评审批关,各级环保部门严格风电项目环评准入,对存在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划、选址不合理、区域生态系统影响较大、生态环保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风电项目一律不予批复。

科学选址。风电场选址直接决定了风电场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是风电场环评工作的重中之重。选址首先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风电发展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并重点关注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敏感区造成的影响。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我省已将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重要水源保护地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风电场环评严格按照生态优先、避让优先原则,优化风机选址、调整布局,有效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最大程度降低风电场对环境敏感区域的不良影响。

噪声、光影环境影响评价。噪声、光影影响是风电场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风电场环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等标准,对项目区的风机进行声环境和光影影响评价并计算出噪声和光影影响范围。按照避让措施优先原则,环评提出防护范围要求及风机避让措施,确保每台风机噪声光影影响防护范围内无任何防护居民,并要求防护范围内不得再新建村庄及迁入居民。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风电场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项目建设改变土地利用格局、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并对区域内物种多样性、野生动物迁徙及生态系统等造成影响。风电场环评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HJ19-2011)对其生态影响进行逐一评价,并按照避让措施优先原则提出有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确保将风电场建设所造成的生态影响降至最低。

三、加强风电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鼓励公众参与

为确保环评各项环保要求落实到位,各级环保部门强化风电项目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督促风电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制定环境监理和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噪声、光和辐射污染监测,发现风机、变电站、场界以及敏感点超标问题,立即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或停机,严防环境污染和扰民。同时,严把风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关,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并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项目方能正式投入运行。对于未按环评批复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风电项目,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以罚款;对于未落实环评要求而造成生态破坏的风电项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为切实保障风电场区域内居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各级环保部门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到风电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过程中。目前,环保部门已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相关批复文件予以社会公开,对项目建设可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广而告之,并在项目受理和批复时进行网上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于风电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发现的问题,公众、新闻媒体等可以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反映情况,环保部门将对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向公众反馈和公开处理结果。与此同时,努力做好风电建设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会同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周围居民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取得公众对风电建设项目的理解和支持。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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