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农村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生活。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污染问题,提高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针对莒南县代表团曹芳贞代表提出《关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建议》,我局认真分析研究,现将相关内容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一)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近年来,我局认真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整治范围包括农村饮用水保护、生活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整治、农村汪塘治理、小型人工湿地建设等。由于市级财政资金有限,我局一直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央资金支持2011-2013年度郯城、蒙阴2亿元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中央资金支持2014年莒南县190万元、临沭县300万元,2015年沂水县1700万元,2016年平邑县4870万元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申报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组织兰山区、河东区、临港区、费县积极申报下一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同时不断积极利用国家和省级配套资金加强生态示范建设资金补助和我市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建设。目前该项整治正在进行中,整治完成后能够发挥环保资金的效益,让农村百姓得到环境的实惠。
(二)深入实施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我局把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当成环保扶贫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安排,按照建设标准,扎实推进贫困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组织对全市贫困村饮用水源状况进行详细调查,托清了底数,目前保护项目交与各县区环保局完成,力争2017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确保充分发挥环境效益,保障贫困村群众饮水安全。
(三)大力实施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三级联创。自启动生态创建工作以来,我局一直大力支持推进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通过认真组织实施、科学规划、分布实施、综合整治,使农村生态环境逐渐改善。截至目前,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7个、省级4个,国家级生态乡镇46个、省级60个、市级40个,省级生态村48个。
二、取得成效
通过近几年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2013年以来郯城、蒙阴、莒南、临沭、莒南、沂水、平邑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切实加强了农村水源地进行防护工程建设,使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了有效保护;整治区域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长效管理机制,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水能够达标排放;加强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当前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极大改善了农村环境。
三、下一步措施
我局将继续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推进,按年度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满完成贫苦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以生态创建为抓手,常抓不懈,巩固成果。加快解决当前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弥补农村环保工作短板。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督促地方政府明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群众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