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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20210426-182153-597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5-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0306号建议(关于加强农村水源地水质监测,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0306号建议(关于加强农村水源地水质监测,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建议)的答复

2019-05-05   作者: 点击数:  

侯玉峰、马超群、孟祥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水源地水质监测,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各级各部门历来重视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尤其是开展扶贫攻坚以来,我们把解决农村饮水、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作为重要攻坚任务来抓,分级分批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目前正在按照工作部署持续开展。

一是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调查。为了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并完成了66处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的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保护划分、水质检查调查等工作。

二是开展单村联村供水工程饮用水水源地调查。2018年,安排资金492万元对全市2726处农村“单村联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开展基础环境状况调查、保护划分、水质检查调查等工作。

三是开展农村水源地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厅工作要求,我市转发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水源地保护的通知(临政办函〔2019〕36号),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摸底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情况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人员。

四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根据上级下达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自2019年起,对全市“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今年第一季度就已全部完成对全市44处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任务。

五是开展地方水源地保护立法工作。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我局牵头制定了《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草案)》,条例草案针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做了专门的条款规定。目前,该条例草案已报市人大,并通过了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正在进行第一轮修改。

下一步,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和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逐步推进,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水源地保护各项工作力度,保障广大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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