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14件,退回6件(其中2件反映同一问题),受理8件,其中市局8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1、5月3日,市民来电:其车辆在费县探沂镇蓝天检测线年审车辆,尾气数值不超标,但系统显示车辆是黄标车,已经进行黄改绿。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电话联系市民,经核实车辆于2015年进行黄改绿,目前检测合格,市民可到检测线领取标志,市民表示满意。
2、5月5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办理车辆年审的所有监测站要求所有改装的燃气车进行燃油检测,导致很多车辆尾气排放不达标。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电话联系市民,市民所反映的油改气车辆必须到市车管所备案,得到车管所认可方能进行燃气检测,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对两用燃料汽车,要求对两种燃料分别进行排放检测,市民表示理解。
3、5月5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居民,希望落实检测房屋内甲醛含量的具体单位。
办理情况:经局热线办联系市民,按照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政府部门不应提供社会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应向市民推荐技术、设备和服务,干预市场正常运行。建议市民自行查询有检测资质、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检测服务单位开展检测服务。市民表示满意。
4、5月6日,市民来电:莒南县的居民,在河东区人民大街正直检测线审车,检验汽车尾气不合格,目前其想要到莒南县车管所进行检测车辆尾气。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电话联系车主,根据《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要求:未通过环保检验的,应当经维修后到原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按程序核发环保检验标志。市民表示满意。
5、5月11日,市民来电:临沂市环保局保安不允许办理业务的市民将车辆停放在院内。
办理情况:经办公室调查,市环保局所在地北京路23号院内现有车位190个,目前有市环保局、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工程咨询院和一社会中介机构四家单位,办公人员超过300人。登记个人私家车200余辆,尚不包括公务和执法车辆,车位尚不能满足自身需要。前期,因未实行门禁制度。外来车辆进入后只能停放在车辆通道处,车辆堵塞、剐蹭现象时有发生,给来往办事人员和单位工作人员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市民将车辆停放在孝河路东侧与北京路交汇公共停车场内。当事人联系不上,办理结果无法反馈。
6、5月13日,市民来电:兰山区金六路与滨河大道交汇处向西1000米的河道内用挖掘机施工,噪音扰民。
办理情况:流域处已责令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施工时间规定要求,在规定时段内施工。当事人联系不上,办理结果无法反馈。
7、5月13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南坊机动车环保检测线为迎接上级部门检查不予检测车辆,让市民长时间等待。
办理情况:经尾气办调查,为保证检测站规范、准确运行,更好地为车主服务,按照省环保厅要求,每个季度必须对我市检测线进行一次技术核查;5月6日我单位为北城检测站设备进行调试,须停线检测其准确性,给车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当事人联系不上,办理结果无法反馈。
8、5月13日,市民来电:市民要求相关部门控制工业污染改善环境。
办理情况:大气科已联系市民说明,今年来,市委市政府开展了大气攻坚行动,市环保局持续开展夜鹰剿污行动,连续开展了执法大检查行动,对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继续加大巡查、突查、夜查力度,对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实行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市民表示理解。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5月3日,市民来电:市民车辆在罗庄区金普汽车服务公司办理的黄标车尾气改造,补贴款未给予发放。
——根据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临沂市黄标车黄改绿实施方案》(临环发[2015]9号),黄改绿补贴发放由各县区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其中,高新区车辆由罗庄区负责补贴,经济区车辆由河东区负责补贴,临港区车辆由莒南县负责补贴,蒙山旅游区车辆由蒙阴县负责补贴。请市民核对行驶证中登记所在地并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领取补贴。
2、5月4日,市民来电:于兰山区北城机动车检测中心审车,已修理3次,还不合格,市民表示检测机器有问题。
――目前全市机动车检测线均已通过质监部门计量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议转质检部门办理。
3、5月4日,2位市民来电:兰山区陷泥河污染严重,气味难闻,排污口一直向外排放污水。
――市民反映位置为城市内河,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的通知》(临政发〔2014〕4号),城区主要河道和闸坝由市园林局维护管理,建议转市园林局办理。
4、5月11日,市民来电:兰山区清河北路与青龙河交汇处河边,有相关部门治污,近期每天夜间施工噪音严重扰民,希望相关部门协调禁止22:00后施工或降低施工噪音。
――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建议转城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问题进行调查。
5、5月13日,市民来电:北城新区蒙山北路一黄色牌照车辆,排放出的尾气为黑色的浓烟。
――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二百元罚款。”建议转公安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