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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4-000013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6-02-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6年第3期)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6年第3期)

2016-02-29   作者: 点击数:  

2016年1月21日至2016年1月31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33件,退回4件,受理29 件,其中市局23件(其中16件反映同一问题),兰山4件,罗庄1件,沂南县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月21日-29日, 16位市民来电:临沂市雾霾严重。

办理情况:大气科联系市民,对雾霾气象、地形和污染成因,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和应急响应措施及效果作出说明,目前临沂城区环境空气质改善幅度居全省第1位,四项指标中三项改善幅度全省第一、一项第三,市民表示满意。

2、1月26日,市民来电:车辆在河东区广发资源有限公司进行黄标车报废(沂水县颁发的行驶证),车辆已经拆解,并已经出具报废证明,现沂水县环保局告知属于绿标车,不能享受黄标车补助,其表示不合理,要求市环保局发放黄标证明。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电话联系车主说明,根据《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3]28号),黄标车是指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市民车辆为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不符合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无法领取补贴。市民表示满意。

3、1月26日,市民来电:至兰山区华威检测站年审车辆,前几项检测均合格,最后一项检测尾气时,工作人员未做任何检测直接告知其不合格,且未告知其不合格的原因。

办理情况:已经电话联系车主,经落实,车辆于1月18日上线检测,CO为22.96 g/km,限值为7.2 g/km;HC为4.7 g/km,限值为2.5 g/km,尾气排放超标。按照《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规定》(鲁环发【2011】76号)第十二条,未通过环保检验的,应当经维修后到原环保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按程序核发环保检验标志。车主表示理解。

4、1月26日,市民来电:其到罗庄区华丰监测站检测,工作人员告知尾气达标,现为国二车辆,市民表示之前审车为国三车辆,希望落实给予判定为国二车辆的检测标准,并需要检测站给予出具书面检测证明材料。

办理情况:已经电话联系车主,经落实,车号为Q458N1的车辆,在环保部信息库已经更新为国二车辆,车主表示理解。

5、1月26日, 市民来电:其车辆各项检测合格,被判定为黄标车,且检测线9号窗口工作人员不予解释原因。

办理情况:市民车辆为2000年6月份注册登记,根据《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附件2,系统将其划分为黄标车。同时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通知》(环发[2009]87号)附件2规定,应车主要求,检测线启动技术鉴定程序,该车技术鉴定符合条件,予以发放绿标。9号窗口工作人员属于社会第三方丰源检测站工作人员,我局已责令丰源检测站对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下一步将加强检测站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技能,更好地为车主服务。市民对国家黄标划分政策规定不理解,经多次解释,仍表示不满,该工单已按不合理诉求工单上报。

6、1月27日,市民来电:拨打临沂市环保局大气办电话,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办理情况:经查,大气科办公室共有4名工作人员,三男一女,反映人所反映的时间段,该办公室全体人员在市环保局1101办公室参加会议,安排部署西部板材企业燃煤锅炉取缔情况后督察、退城入园专题通报事宜,该时间段并无本科室人员。该办公室同时为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集中办公地点,日常来往人员较多,无法查实当时接听电话人员。1月25日,拨打市民电话,与反映人进行了沟通,表示歉意,并将市民需核实情况进行了反馈,市民坚持要求当时接电话人员给予回复。该工单已按不合理诉求工单上报。

7、1月27日,市民来电:其在兰山区华威机动车检测中心办理车辆年审,工作人员给予发放的环保标志至2016年5月,目前年审需再次检测尾气,市民希望落实再次检测的原因。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电话联系车主,车主表示满意。

8、1月28日,市民来电:其到兰山区环保检测线开具数据表,但是检测线不给其开具检测数据表。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电话联系车主,车主表示满意。

9、1月29日,市民来电:临沂市近期雾霾天气多,要求相关部门对于治理空气污染做出具体措施,每周通报十家以上空气污染超标企业,并查处大气污染企业。

办理情况:大气科已联系市民,对目前市政府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质量现状和改善情况进行说明,市民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

1、1月25日,市民来电:近期兰山区孝圣路与算圣路交汇处德居一品小区内空气中弥漫黑色物质。

办理情况:经查,该处无工业企业。市民电话保密,建议市热线办联系市民完善举报线索或提供联系方式。当事人联系不上,无法回复。

2、1月25日,市民来电:南坊办事处古城社区古城洗浴中心,每天凌晨3:00焚烧烟煤,严重污染环境。

办理情况:经查,古城浴池前期按照市大气办要求进行了全面改造,从现场情况来看,不存在烧煤现象。市民电话保密,当事人联系不上,无法回复。

3、1月25日, 市民来电:兰山区临西一路与金一路交汇向南恒源热力烟筒烟雾较大,燃煤污染严重。

办理情况:恒源热电已按环保部门要求建设了环保设施,近期环保部门对恒源热电废气进行了两次监测,检测结果已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环保部门将加强监管。市民联系不上,无法回复。

4、1月25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南坊办事处阳光沙滩向西雕塑公园西侧污水处理厂距离居民区较近,气味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协助迁移居民区。

办理情况:举报人反映的污水处理厂为康达环保(临沂)水务有限公司(南坊污水处理厂),该公司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复,于2007年开始建设,2008年建设完成,2009年投入运行,共占地48亩。该污水处理厂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设施均正常运转,不存在污染物超标现象。联系市民,市民表示满意。

(三)罗庄区

1、1月28日,市民来电:临沂市雾霾比较严重,特别是罗庄区内的很多工厂,排放大量白烟,要求相关部门严查污染企业并尽快治理大气污染。

办理情况:经查,目前工厂排放的大量白烟一般为水蒸气,肉眼观察无法判断是否污染环境。目前罗庄区工业企业已安装脱硫除尘设施等并全部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企业排污情况。如发现有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将依法处理。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辖区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联系市民反馈,市民表示满意。

(四)沂南县

1、1月27日,市民来电:于2016年1月5日通过工单160105212019556162反映“沂南县苏村镇兴隆店村,村北有骨粉厂、鸭血厂、化纤粉碎厂,释放有毒气体,气味难闻”问题,市环保局回复:“来电人反映的化纤厂系高文顺旧衣服粉碎加工项目,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无环保手续,我局已责令其立即停产,完善相关环保设施及手续,未经相关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恢复生产。”市民再次来电表示,高文顺旧衣服粉碎加工项目未得到处理。

办理情况:经环境执法人员会同苏村镇政府工作人员调查,高文顺旧衣服粉碎加工项目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现场有生产设备及生产原料。沂南县环保局会同苏村镇政府已对其落实断电措施,按照“拆除设备、清除原料、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的标准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请来电人继续监督,如有疑问或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环境监察人员电话13505490949(朱振鹏)。市民电话保密,查处结果无法反馈。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月25日,市民来电:由于临沂市近期内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要求相关部门禁止临沂市内燃放烟花炮竹。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建议转公安部门办理。

2、1月26日,市民来电:在蒙阴县南环路高速公路口西50米路南,临沂市广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办理报废业务,至今未发放黄标车报废补助金。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第五条规定,黄标车淘汰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转公安部门办理。

3、1月29日,市民来电:车辆在兰山区临西十三路与启阳路交汇处向南200米左右路西院内办理黄改绿,相关补贴费用一直未发放。

――根据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临沂市黄标车黄改绿实施方案》(临环发[2015]9号),黄改绿补贴发放由各县区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建议由兰山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资金到位情况。

4、1月29日,市民来电:市民的黄标车在河东区广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报废,在临沭县车管所注册登记,挂靠在临沭顺达危险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至今未发放报废补贴。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转公安交警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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