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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10426-180537-023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6-02-2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6年第2期)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6年第2期)

2016-02-29   作者: 点击数:  

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0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24件,退回13件(其中3件反映同一问题),受理11件,其中市局7件(其中4件反映同一类问题)、兰山区1件,河东区1件,沂南县1件,费县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月11日,市民来电:市民在河东区正直检测站检测尾气,但检测三次仍不合格,且表示不能在其他地方检测,只能在该处继续检测,要求落实能否在其他地方检测。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2、1月11日,市民来电:兰山区枣沟头镇的市民,临沂市环保局在拆除燃煤锅炉,希望有关部门核实具体的补偿标准。

办理情况:经大气科核实,该项工作由所在县区负责,具体补偿标准为14000元/吨。具体事项可联系兰山区环保局 18053976225 宋。

3、1月12日, 市民来电:其是恒源热力公司职工,环保部门经常到恒源热力公司进行二氧化硫数值检测,市民表示工作人员每次检测烟塔内部的二氧化硫数值,未检测排放大气层的二氧化硫数值,市民认为不合理。

办理情况:监测站联系市民说明,恒源热力公司为省控重点污染企业,每季度按规定开展一次废气监督监测和在线监测设施比对监测。前期,恒源热力公司对原有烟气处理设施进行了改造,其中1#、3#处理设施使用了不同的处理技术。为测试两种技术的处理效果,市环境监测站派出监测人员对2套处理设施出口烟气进行了监测。该监测数据不作为监督性监测和比对监测的数据。市民表示满意。

4、1月15日-18日, 4位市民来电:临沂市雾霾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

办理情况:大气科已联系市民,对目前市政府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质量现状和改善情况进行说明,市民表示理解。

(二)兰山区

1、1月18日,市民来电:临沂恒源热电厂新建的封闭煤场存在大量透气窗,大量作业扬尘通过透气窗排放。

办理情况:经查,恒源热电新建封闭煤场留有透气窗,少量煤粉透过透气窗飘散,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执法人员责令该厂对煤场大棚透气窗进行改造,完善降尘设施。目前该厂正在整改中。联系市民,市民表示满意。

(三)河东区

1、1月18日,市民来电:临沂市飞机场内的通讯设备室存在辐射过大的问题。

办理情况:根据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向设有屏蔽空间发射0.1MHZ-3MHZ,等效辐射功率小于300W的;3MHZ-300000MHZ,等效辐射功率小于100W的设施(设备)可免于管理。经核实机场的通信机房等效辐射功率在免于管理范围内。经联系市民,市民表示满意。

(三)沂南县

1、1月13日,市民来电:沂南县苏村镇兴隆店村,村北有骨粉厂、鸭血厂、化纤粉碎厂,气味难闻。

办理情况:经沂南县环保局会同苏村镇政府工作人员调查,来电人反映的三家企业分别为沂南县鸿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山东优利客食品有限公司和高文顺旧衣服粉碎加工项目。沂南县鸿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苏村镇陈家官庄,法人代表李金想。该企业有环评手续,已批复试生产。经突击检查,现场该企业生产车间及库房有轻微异味,厂区异味不明显。该企业废气主要由细磨及烘干工序产生,其中细磨工序废气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烟筒排放,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烟筒排放。该企业委托三方机构对企业异味进行检测,其中粉碎细磨工序排气筒颗粒物排放均值浓度为25.9mg/m³,烘干工序排气筒臭气排放均值浓度为515mg/m³,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鸭血工厂系山东优利客食品有限公司一分厂,位于苏村镇陈家官庄,法人代表杨红发。该厂无环评手续,沂南县环保局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搬迁。高文顺旧衣服粉碎加工项目无环保手续,沂南县环保局已责令其立即停产,完善环保设施及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恢复生产。当事人联系不上,查处结果无法回复。请市民继续监督,如有疑问或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环境监察人员电话13505490949(朱振鹏)。

(四)费县

1、1月12日,市民来电:2015年10月费县环保局通知,要求该县所有胶合板厂将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电炉,现在该县环保局要求将生物质锅炉全部拆除,更换为燃气锅炉或电炉,市民表示不满。

办理情况:经查,费县环保局一直没有下发通知,要求将所有板厂将燃煤锅炉改为生物质锅炉。根据环保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1207)号)和临沂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燃煤设施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生物质锅炉改造有标准明确要求,“新建或改用燃用生物质燃料锅炉,必须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且符合相关标准,配套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达到山东省现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 目前,费县改造的生物质锅炉均没有达到上述要求,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临办发[2015]2号)和临沂市政府大气办《关于加快板材等企业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理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12月31日,所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锅炉一律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予以强制拆除。电话联系市民,市民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月11日,市民来电:其车辆在兰山区华威检测站申请黄标车报废,但工作人员告知车辆不是黄标无法报废。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建议转公安交警部门办理。

2、1月12日,市民来电:冬季为浴池经营旺季,临沂所有浴池燃烧煤炭产生污染,雾霾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对临沂市所有浴池燃煤行为进行清理。

――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5年实施方案》(临办发[2015]2号),市辖五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五区范围内10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取缔和改造,各县和临港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划定本行政区域的禁燃区,对各县城区范围内的10吨/时燃煤锅炉进行了取缔和清洁能源改造,限期2015年5月31日前完成。建议市民明确所在县区,同时转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城区小锅炉取缔工作。

3、1月12日、1月13日和15日,3位市民来电:办理黄标车报废,至今未给予发放黄标车报废补贴。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转公安交警部门办理。

4、1月13日,市民来电:兰山区金一路与沂州路交汇处东200米的兰亭凤栖苑5号楼沿街商铺计划开办火锅店并开始装修,噪音扰民。

――装修产生噪声污染属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临沂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政字[2003]399号)通过省政府授权的形式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的监管处罚权赋予了城管执法部门。建议转市城管局办理。

5、1月13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小杏花工业园利蒙门窗厂丁字路口向北100米路西有一个旧电瓶冶炼厂。

――市民举报对象为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镇村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5〕5 号),由街镇政府负责对“土小”企业实施清理取缔的行政强制执行。建议由兰山区政府转街道办事处办理。

6、1月13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南坊办事处区直幼儿园,该幼儿园经常在学生上学期间进行装修,油漆气味刺鼻。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建议转卫生部门办理。

7、1月15日,市民来电:兰山区白沙埠镇北外环孝河内的水质发绿,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改善水质。

――经查,因南坊街道办事处城市污水管网被施工挖断,管网污水外溢进入孝河导致水质变差。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目前兰山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由各街镇负责,建议由兰山区政府转南坊街道办事处办理。

8、1月15日,市民来电:近期兰山区孝圣路与算圣路交汇处德居一品小区附近,空气中弥漫红色物质。

――举报人反应位置不明确且无联系方式,建议完善举报信息,明确污染位置后下发工单。

9、1月15日,市民来电:兰山区西安路与沂蒙路交汇处的金属城内经常燃烧塑料电缆皮,气味难闻。

――据《临沂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建议由兰山区区政府转区城管局办理。

10、1月15日,市民来电:2016年1月8日,兰山区南坊办事处临西一路与南京路交汇处,有人在此焚烧垃圾。

――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建议由兰山区区政府转区城管局办理。

11、1月18日,市民来电:兰山区义堂镇小义堂村村民开设的鲁蒙浴池,于2015年9月20日将锅炉拆除,工作人员承诺给予发放60000元补偿款,但至今未给予发放。

――目前,城区锅炉拆除补偿资金程序为区政府组织验收通过后由区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资金,建议由兰山区政府落实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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