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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10426-180535-888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6-02-1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5年第32期)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15年第32期)

2016-02-10   作者: 点击数:  

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20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30件,退回14件,受理16件(其中5件反映2类问题),其中市局12件、兰山区4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1月11日、13日、18日,3位市民来电:近期临沂市雾霾比较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

办理情况:大气科联系市民给予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2、11月14日,市民来电:在罗庄区正直检测线检测尾气,尾气不合格,工作人员不予发放黄标。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电话联系车主,对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车主对发放黄色环保标志的政策不理解。经多次解释,市民对不发放检验标志表示不满意。已报请市热线办按不合理工单办理。

3、11月14日, 市民来电:市民到华威检测线上线,工作人员告知该车辆属于黄标车,不能上线无法办理年审。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已经电话联系车主通知可以上线检测尾气,市民表示满意。

4、11月16日,市民来电:其黄标车在广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报废,至今未发放报废补贴。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5、11月16日,市民来电:罗庄区交警大队尾气监测站网络中断,无法检测车辆,要求尽快维修。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6、11月18日, 市民来电:9日与10日到正直尾气检测线共进行了5次尾气检测,但是一直交替显示合格与不合格,检测线要求修理车辆后再进行检测。市民表示其为临沭县居民,希望落实协调让其回临沭县尾气检测中心检测车辆。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7、11月19日, 市民来电:在正直检测线办理车辆年审,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在安通检测线登记过,无法给予市民办理业务。市民表示为错误登记,要求有关部门撤销错误登记。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8、11月20日,市民来电:多次到蒙阴县车管所办理车辆尾气检测,工作人员告知无法联网,无法办理。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9、11月20日,市民来电:罗庄区正直检测线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在此购买车辆交强险,测试尾气便可正常通过,希望落实尾气合格标准。

办理情况:市环保局已经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由于举报人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无法取证核实。已责令检测线加强管理,如发现类似问题将严肃查处。

10、11月20日,市民来电:在市车管所进行车辆年审,工作人员告知其车辆尾气检测不合格,其认为不合理。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

1、11月11日,市民来电:双岭路长途汽车站附近有刺鼻难闻的味道。

办理情况:经查,未发现工业污染源,举报人电话已停机,无法回复。

2、11月11日、18日,2位市民来电:临沂恒源热电公司燃煤和运煤车、锅炉排气噪声污染。

办理情况:经查,恒源热力主要从事城区供暖,前期该厂已建设了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今年又建设了煤场封闭大棚,在该厂的东厂界建设了隔音墙。执法人员要求恒源热力加强员工环保意识,加强污染防治。当事人联系不上,无法回复。

3、11月14日, 市民来电:兰山区义堂镇韦巷村的临沂永洁医疗废物公司,无生产经营许可证。

办理情况:经查,临沂永洁环保处置有限公司是我市唯一一家具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企业,负责处置全市医疗废物。2015年7月6日,永洁公司进行技术改造,在厂区南侧新建日处理能力20吨的焚烧炉,配备二燃室、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治理设施。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经启用新设备。2015年10月21日,该公司委托山东君诚环保监测有限公司对其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结果全部达标。该项目已列入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项目目录依法完善手续类,目前新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进入评审阶段。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监管。当事人联系不上,无法回复。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1月12日,市民来电:在河东区广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办理报废,黄标车补贴至今未发放,要求尽快落实发放。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建议由公安部门对市民各环节问题作出集中解释。

2、11月12日,市民来电:兰山区朱保镇西庄村,到该村西南运输医疗垃圾的车辆经常洒落垃圾,要求相关部门制止。

――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第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六)货运车辆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按污染道路面积处以每平方米1元罚款。”建议转城管部门办理。

3、11月12日,市民来电:多次到兰山区车管所办理黄标车报废,工作人员告知市民车辆尾气不合格,不能办理。

――目前我省车辆检测执行的标准《山东省点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7/1945-2011)和《山东省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轻型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DB37/657-2011),皆为地方强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更改。按照《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建议转公安部门办理。

4、11月13日,市民来电:其为恒源热电厂附近万顺公寓小区居民,要求相关部门落实考虑对其搬迁。

――根据市发改委行政责任清单,发改委“承担统筹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责任”,包括“协调解决重点区域规划实施、产业布局、发展资金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临办发〔2015〕2号),市发改委为负责优化产业布局、制定实施企业搬迁计划的总责任部门,建议转市发改委办理。

5、11月13日,市民来电:市民多次到兰天检测线办理年审,工作人员以汽车排放尾气不达标,且使用的汽油不合格等理由,告知其车辆无法通过年审。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98号),车辆尾气检测是车辆年审的环节之一。根据公安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车辆年审工作,对年审法定工作程序有明确掌握。建议转交警部门办理。

6、11月13日,市民来电:到正通驾校进行环保监测,检测尾气排放量结果为4.44,市民表示一星期前在该处检测尾气排放量结果为2.04,认为该处系统检测不准确。

――目前全市机动车检测线均已通过质监部门计量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建议转质检部门办理。

7、11月16日,市民来电:恒源热力交通局换热站,排出的气体气味刺鼻,污染空气。

――经查,该换热站为恒源热力经营管理公共基础设施,不涉工业生产。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议转卫生部门办理。

8、11月16日,市民来电:市民办理车辆黄改绿业务,现其车辆已符合黄改绿标准,但至今未发放黄改绿补助。

――根据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临沂市黄标车黄改绿实施方案》(临环发[2015]9号),车辆黄改绿由各县区具体实施。经查,黄改绿材料已经市局环保部门审核完毕转兰山区。建议转兰山区政府办理。

9、11月16日,市民来电:兰山区朴园小区东侧工地,每天00:00以后依然施工,严重扰民。

――依据《临沂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建议转城管局办理。

10、11月16日,市民来电:其车辆并不是黄标车,现临沂市环保局无故要求其报废车辆,市民表示不满。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鲁政办字〔2014〕98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2015-2017年)的通知》(临办发〔2015〕2号),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建议转公安部门办理。

11、11月18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刘家园小区为临沂一中自备井供水,地下水中掺有杂质,影响正常饮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停中心城区自备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51号),对兰山区建成区范围内自备井进行封停,由自来水公司集中供水。市水利局负责注销《取水许可证》;市建设局负责管网建设,确保及时供水;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封停工作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妨碍封停工作的违法行为。请转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办理。

12、11月20日,市民来电:市民于2015年11月4日通过工单151104102024233289反映“兰山区朱保镇的居民,其车在临沂市广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报废,至今未发放报废补贴”的问题,市环保局热线办理2015年11月6日回复:已经电话联系车主,对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市民再次来电表示,未发放,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尽快发放。

――根据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临环发[2013]197),黄标车淘汰由各县区具体组织实施。建议由兰山区转区财政局落实款项到位时间并答复举报人。

13、11月20日,市民来电:其在罗庄区交警大队进行车辆年审,工作人员因其车环保不达标不给予盖车辆年审章。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车辆尾气达标排放是车辆通过年审的法定前置条件。根据公安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交警部门负责车辆年审工作,对年审法定工作程序有明确掌握。建议转交警部门办理。

14、11月20日,市民来电:兰山区华威检车站门口,大量环保标志的反光贴纸,影响环境卫生,市民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尽快清除并设置环保回收垃圾桶。

――目前车辆环保检测标志发放程序为:上线检测合格后,向车主直接发放环保标志,由车主自行贴标。个别车主未在城管部门设置的垃圾箱抛弃贴标纸。根据城管局权力清单,建议转城管局在附近设置垃圾箱。对不按规定抛弃垃圾的行为,根据《临沂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四款,建议转城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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