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市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20件,退回6件,受理14件,其中市局13件(其中6件反映3类问题),兰山区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2月1日、8日,2位市民来电:在广发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报废黄标车,至今没有给予发放黄标车报废补贴。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2、12月4日,市民来电:其在河东区正直检测中心审车,工作人员告知线路故障,给市民造成不便。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3、12月4日、9日,2位市民来电:到河东区正直检测中心报废车辆,检测尾气不合格,要求发放黄标。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4、12月7日, 市民来电:因2018年的年审标志临沂市环保局未下发,导致很多车辆年审后,检测线未给予车主发放。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5、12月7日、8日,2位市民来电:近期临沂市雾霾比较严重,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治理。
办理情况:大气科联系市民给予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6、12月7日, 市民来电:市民到丰源机动车检测中心进行车辆年审,至今未给予环保检测通过。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7、12月7日,市民来电:市民到罗庄区检测线审车,给予颁发的环保标志为假证,市民表示不满。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8、12月8日, 市民来电:其到华威检测线上线时,工作人员告知该车辆属于黄标车,但按黄标车报废年限计算,该车不应属于黄标车。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9、12月9日, 市民来电:询问小型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10、12月9日,市民来电:到临沂市交运检测站进行报废,工作人员告知由于系统升级市民的汽车不符合黄标标准。
办理情况:尾气办已经联系市民解释,市民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
1、12月7日,市民来电:在兰山区临西十一路与解放路交汇附近有一个厂房,要使用锅炉供暖,请落实允许使用哪种锅炉。
办理情况:按照临沂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燃煤设施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临环发[2015]158号)文件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20吨以下燃煤锅炉.企业供暖锅炉达不到20吨,可以用电锅炉和天然气锅炉代替燃煤锅炉。已回复市民,市民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2月3日,市民来电:现市内有大量的废旧手机及电池,若乱扔放废旧手机与电池,污染严重,希望相关部门回收。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鲁经贸循字[2009]421号)文件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和利用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经贸委(节能办)组织本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发挥牵头作用,建议转市经信委办理。
2、12月4日,市民来电:其车辆在青岛车管所审车,车辆为绿标车。现接到河东区交警队汤头支队电话通知告知该车辆为黄标车,要求报废,市民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允许正常营运。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工作由公安机关总牵头,建议转公安部门办理。
3、12月7日,市民来电:到兰山区沂蒙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联通公司营业办理业务,因营业厅装修造成甲醛气味过重,市民出现头晕的情况。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环境质量进行管理,建议转卫生部门办理。
4、12月8日,市民来电:河东区车管所东邻北京骏达汽修修理厂到河东区车管所门口发放名片,该厂工作人员向前来检测尾气的市民发放名片,称到该厂维修车辆保证一次通过汽车尾气检测,要求相关部门尽快查处,并要求相关部门落实维修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对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建议转市工商局办理。根据市交通局行政权力清单,市交通局负责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动车维修程序建议转市交通局调查。
5、12月9日,市民来电:其到广发资源综合利用公司办理车辆报废,但是广发资源综合利用公司一直未向财政部门上报其车辆信息,要求督促尽快上报。
――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由公安机关牵头,建议转公安部门办理。
6、12月10日,市民来电:河东区车管所每天有黄牛有偿帮助前去办理车辆年审市民通过尾气检测,一辆车收费300元,请予以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社会各行业黄牛问题属社会治安管理中妨害社会管理行为,建议转公安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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