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三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严格执法。采取“互联网+执法”,运用移动执法议、自动监控等多种手段提高执法效能。通过评定“绿色标杆企业”和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检查企业3000余家次,夜查暗访300余家次,立案查处207件,处罚金793.8455万元,移送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案件4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42件。
二是严格审批。落实“放管服”要求,既严格规范程序,又努力实现“只跑一次”,既把住第一关口,又实现全流程监管。规范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实现权限公开、流程透明、全程监管。将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核心制度,实现“一证式”管理。今年以来共审批项目166个,47个项目通过固体废物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三是严格监控。日常监管和线下监控相结合,实行动态跟踪监控和管理,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消除风险。建立生态环境监控信息快速响应机制,实现对生态环境重大风险隐患、重大舆情迅速进行预警、推送、核实、处置。规范突发事件响应和处置制度,提高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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