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强化三种意识提高执法效能-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郯城县环境监察大队强化三种意识提高执法效能
来源:郯城县环保局综合科发布时间:2018-12-06
在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过程中,违法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设立种种阻力,尤其在调查违法当事人的过程中,更是如此,在询问当事人的过程中,一些单位的人员故意隐瞒,不积极配合,造成“取证难”。针对这些情况,郯城县环保局立足于“打铁还需自身硬”这一原则,不断强化三种意识,切实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
第一,强化证据意识。针对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实践经验、文化水平的不同,从强化证据意识、避免错误产生入手,要求执法人员深入学习、理解和掌握证据知识,结合各类证据的特点,及时收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分清主次,有力地证明违法违规,打击违法违规人员;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勤于思考、加以总结,切实提高证据意识,充分认识证据在办理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强化程序意识。规范执法人员法律文书的填写,适用法律条款是否准确恰当,切实强化执法程序化,树立执法规范意识,摆脱重实体、轻程序的陈旧观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每一步,使案件当事人依法享有听证的权利;被告知处罚的权利;要求行政复议、诉讼的权利。
第三,强化时限意识。对办案时限进行严格把关。如违法违规案件办案时限不超过7日,办案时限的强化提高了执法效能。
---生态环境部网站---生态环境部-省级政府部门环保网-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网-市地政府部门环保网-济南市生态环境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滨州市生态环境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友情链接-中国环境报社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华环保联合会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临沂市环境监控中心制作维护
版权所有 2017 lyhb.gov.cn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31 备案号:鲁ICP备05023419号
公案备案37130202371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