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环保局五项举措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郯城县环保局五项举措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郯城县环保局宋庆海发布时间:2018-11-26
按照环保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的要求,郯城县环保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五项措施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严把环保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严把环保准入关,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做到项目环评不突破变通、不降低环境标准;实施清单化管理,严格分级审批,不更改和降低环评文件等级,统一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尺度。
做好前期咨询服务。及时回复县重大建设项目环保咨询,认真为建设单位提供环保咨询服务;在环保局官方网站公布并及时更新涉及环评的相关文件、工作流程、环评服务等信息,做到全方位服务到位。
强化环评文件审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确保环评文件的数据资料真实、分析方法正确、结论科学可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审批程序合法、审批结果合规。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事中监管,对环评审批的项目,严格注意其建设进度,实时提醒业主尽快配套实施污染防治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新建项目建成后办理排污许可的企业,重点检查环评文件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对设施未建成的,坚决不准投产使用。强化事后监管,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完成后,县环保局审批部门及时将相关资料转交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三同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对噪声、固废进行现场验收,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对大气、水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完成行政审批后,纳入环境监察“双随机”实施日常监管,确保环保措施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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