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完成“十四五”规划要点初稿; ②开展了十四五期间国省控断面调整,征求各县区、单位意见; ③已制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初稿在征求各县区意见; ④将4月份水质超标情况通报河河长; 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开展了定期监测; 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摸底工作。 ⑦下发第一季度水环境质量通报; ⑧制定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方案,征求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意见 9开展美丽河湖评审。 10开展全市河湖问题市级复核工作; 11印发全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与规范化管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12临沂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 13开展全市河湖问题清障工作; 14开展全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与规范化管理专题培训; 15继续开展汛期大排查整治工作。 16开展了省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督导检查;起草了《临沂市河长湖长履职实施细则》;印发了《临沂市影响防洪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拦河工程排查整治方案》和《临沂市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17开展全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溯源整治,全面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 18召开全市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 19印发并签订全市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建立全市横向补偿机制。 20开展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市级审验。制定了临沂市河湖管理办法。制定了临沂市河湖长制有奖举报办法。开展市级河流湖泊河湖健康评价和一河一册技术审查。 21继续开展开展全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整治工作。 22召开临沂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审查会议。 23完成全市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共签订横向补偿协议29份。 24召开沭河流域县区断面达标保障会议。 25开展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市级审验。印发了《临沂市河湖管护办法(试行)》、《临沂市河湖长履职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临沂市河湖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6继续开展开展全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整治工作,已完成450个排污口整治。 27印发《临沂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 28印发《关于保障重点河流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标的通知》。 29印发《2021年1-10月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