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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9-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环罚字〔2022〕3号蒙阴圣尼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临环罚字〔2022〕3号蒙阴圣尼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2022-09-06   作者: 点击数:  

蒙阴圣尼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8MA3RAY6D9T

法定代表人:董亚容  地址:蒙阴县垛庄镇孟良崮工业园

2022年6月9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露天堆放危险废物脲醛胶渣。以上事实有:我局于2022年6月9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2年6月9日提取的你单位现场照片2022年6月14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2022年6月9日提取的你单位境影响报告批复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3月份工资表、利润表等证据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2年7月13日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环〔2022〕3号)告知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权你单位申请减轻处罚金额,经我局案审会集体决议,你单位行政处罚金额已是罚款幅度最低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要求,我局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 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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