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环罚字〔2021〕2-2号
刘某:
身份证号:210811********1516
公司名称:临沂日捷隔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93129652660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青云工业区
2021年11月12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名执法人员对你负责的临沂日捷隔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烘干设备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环评批复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
我局于2022年1月21日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临环罚告字〔2021〕2-2号)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权,在法定期限内,你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申请举行听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项目管理类第8项的要求,我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叁仟壹佰贰拾伍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将罚款缴至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从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