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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索 引 号  1585729837/hbj/2023-000002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3-09-12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14号提案(关于推进生态导向型有机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14号提案(关于推进生态导向型有机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的答复

2023-09-12   作者: 点击数:  

 

临环函〔202312

 

关于政协次会议114

 

民革临沂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的《于推进生态导向型有机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固体废物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履职尽责,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加强有机固废分类收集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和利用处置行为的监管,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同时积极配合市发改、工信、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深入开展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工作,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2022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812.82万吨,同比减少124.14万吨,减少率6.41%;综合利用量1631.69万吨,同比减少141.81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84.66万吨,利用处置量80.32万吨。

二、今年来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利用处置保障能力,目前全市已建设危险废物收集单位37家,收集能力159万吨;已建成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24家,年利用处置能力170余万吨

(二)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科学编制《临沂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结合临沂市地方城市定位,强化顶层设计,综合性谋划、全方位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的共建共享理念,细化重点任务清单,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探索建立绿色工业体系,推动开展“绿色工厂”、“无废工厂”、“无废园区”建设,强化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三)强化政策引导,定期发布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通过省厅、市局等网站将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公众依法依规开展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行为;6月份向社会公开发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和投资引导性公告,公布全市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四)开展监督行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上半年,连续开展“清废行动”、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2023年1-7月份公安环保联勤联动,共侦办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9起,移交9起,抓获违法嫌疑人40人。

(五)加强宣传教育,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平台进行生态导向型有机固废资源化利用绿色环保主题宣传,倡导绿色低碳健康生活方式。依托“六·五”环境日环保绿色课堂等主题宣传活动,做好线下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浓厚氛围,推动绿色健康生活习惯的养成。

三、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现大宗固废有效源头减量、提高综合利用效率,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治理的“无废临沂”新模式,尤其是有机废物资源化利用;坚持科技创新推进循环经济,健全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快工业绿色升级,提升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排查整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行为,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动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最后,再一次感谢贵单位的宝贵建议,望贵单位继续关心和支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0539-7206196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12号提案《关于加快发展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和回收再生产业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30号提案《关于实施“绿色工厂”应急管控豁免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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