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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索 引 号  1585729837/hbj/2022-000002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8-1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30号提案《关于实施“绿色工厂”应急管控豁免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30号提案《关于实施“绿色工厂”应急管控豁免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2022-08-19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高嘉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绿色工厂”应急管控豁免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管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对39个重点行业分别明确了绩效分级指标和相应的减排措施,其中“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本技术指南要求”。《技术指南》下发以来,我局积极落实生态环境部差异化管控要求,在具体工作中按照“县区组织、企业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定”的工作流程,组织开展绩效分级申报工作,截至目前我市21家企业被评定为B级及以上企业,其中A级2家、B级12家、引领性企业7家。

2021年,为强化差异化减排政策落实,我局结合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及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了《临沂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管理办法(暂行)》,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等实行应急保障。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免予执行停产限产等应急管控措施。其中,保障类工业企业涵盖民生保障类(涉及居民、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保民生企业)、外贸出口类、战略新兴产业类、涉军涉政类和涉及教学用书印刷等企业。2021年底,82家工业企业经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两级审核,并向社会公开公示后,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豁免管理范围。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通过专题培训会、现场推进会、印发明白纸和现场帮扶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供给,引导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对照《技术指南》要求,提升软、硬件能力,最大限度达到分级标准要求。同时,我局建立了绩效分级企业储备库(截至目前已有78家企业主动申请入库),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评估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给予技术性指导,帮扶企业完善材料、改进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全力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差异化管控工作,坚持重污染应急绩效分级,鼓励引导更多的企业争创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享受环保正面激励政策;坚持重污染应急豁免管理,规范开展保障类工业企业的申报审核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规范运行环保治理设施;坚持有法必依、违法必查的原则,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切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坚持舆论宣传引导,加大违法行为的曝光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监督举报,群策群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良好氛围。

非常感谢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答复中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2818



  
上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114号提案(关于推进生态导向型有机固废资源化利用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236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成品油安全保障能力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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