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盟临沂市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推进企业用电智能监控,开展冬季应急响应“非现场执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对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环保管理成为一个重要课题。2019年,为强化科技支撑,进一步加强对工业企业环保工作的监管,我市参照其他地市经验做法,对用电智能监控技术进行了探索应用,通过实时采集企业总用电、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的用电数据,将治理设施的电流、电压等电量参数与生产设施运营时段相比对,及时发现和处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异常、停限产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总体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作为一种探索应用的新监管技术手段,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结合贵单位的建议,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与国家、省级技术标准衔接,最大程度上做好标准统一性和工作延续性”的建议。目前,国家和我省尚未出台用电智能监控相关行业技术标准,2019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技术指南》,2020年7月6日,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下发《山东省用电量技术监控指南》,文件对规范用电智能监控系统运行明确了相关要求。通过了解,有些行业企业在这方面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例如2020年,山东诺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央村现代能源环境服务产业联盟、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20家单位联合发布了《大气治理工况用电智能管控系统技术要求》(T/EES 0002-2020)的团体标准。下一步,随着用电智能监控技术的不断创新应用和经验数据的积累,相关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也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出台。同时,我局也将结合工作职责,加强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推进相关标准的制定实施积极贡献力量。
二、关于“采用‘双核实’信息管控机制和视频监控辅助,提高信息核实准确性和时效性。对报警信息实行环保部门和第三方运维公司“双核实”机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加装视频监控进行辅助监控,做好报警信息核查”的建议。全市工业企业用电智能监控平台系统细化了报警类型和报警级别,其中,报警类型分别为日常监管、应急管控和错峰管控,报警级别分别为一级(需要推送核实)、二级和三级报警。具体工作中,分级别建了市、县区、镇街和企业(监控终端运营方)四级网格,配备了相应的网格工作人员,并建立报警信息48小时平台闭环处理机制。在出现一级报警情况时,平台系统监控方将异常信息推送第三方运维公司和网格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要求限期办结,市大气强化攻坚指挥部督导组和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决策系统开展抽查,对调查核实情况实行监督,通过多方落实,保障报警信息的准确处置,暂时不需要加装视频监控进行辅助监控。下一步,我市将积极学习其他地市好的经验做法,根据各级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监控措施,采取视频监控等辅助手段,进一步提高用电智能监控能力。
三、关于“设立用电智能监控专项资金,保障前期监控建设和后期运维管理。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企业现场端监控设备规范安装,做到监控点位全覆盖。依据安装运维的点位数、在线率、传输率、故障率等指标,进行严格规范的第三方后期运维管理”的建议。作为全市空气质量专家决策体系的子项目,2019年我市已配套专项资金用于用电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系统平台已建成并正常运行,截至目前已接入企业1680家,8494个站点,涉及15个县区,共98个行业。下一步,我市将持续加强企业用电智能监控系统的运行应用,不断积累实验数据和使用经验。同时,按照《用电量智能监控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考核方案(试行)》,加强对中心端监控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和现场端运维服务机构的量化考核,严格规范第三方后期运维管理。
四、关于“采用科学计算模型,精准核心算法,提高报警准确率。采用深度学习、循环神经网络、DARIMA模型等深度学习模型实施科学预测和智能决策,自主更新企业正常生产和停产情况下监测点位设备用电量阈值,精准判断设备生产和停产用电量基线,提高报警准确率”的建议。自全市工业企业用电量监控系统运行以来,系统内积累了大量的用电量监控数据,包括企业正常生产、限产和停产时的电压、电流等电量参数,为用电智能监控的应用分析提供了较多的参考样本。经了解,目前已有用电智能监控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利用深度学习、循环神经网络、DARIMA模型等深度学习模型实施科学预测和智能决策的探索应用,通过动态研判企业在各个生产状态下用电量监控点位的电量阈值,进一步精准判断生产设备和治污设备的用电量阈值,有效规避因监控设备出现异常大功率、设备传输故障出现零值,以及生产、治污点位不匹配带来的错误报警信息。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系统运维和第三方服务企业的沟通协调,引导企业持续强化技术服务,不断提升监控能力,进一步提高用电量报警准确率。
五、关于“开展运维服务机构量化考核,用好考核结果。针对中心端监控平台和现场端监控设备安装运维第三方,从组织管理、工作台账、日常运维和故障处置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考核,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实行末位淘汰或警告机制”的建议。2021年3月4日,我局印发了《用电量智能监控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管理考核方案(试行)》,对中心端监控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和现场端运维服务机构实行量化打分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了末位淘汰或警告机制。下一步,我局将强化文件执行,加强对运维服务质量的量化考核,保障用电智能监控系统高效运行,不断完善“非现场执法”技术措施,加强对工业企业环保工作的监管。
非常感谢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心,答复中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