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永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后花园”做好旅游环境污水处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局认真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要求,全盘统筹谋划,狠抓任务落实,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坚持试点先行、梯次推进、典型带动,将蒙阴县作为试点县,其他县区各选取一个试点乡镇,先行开展治理,探索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带动了整体治理水平的提升。充分考虑村庄实际情况,实行一村多策,创新实施多种治理模式,因村制宜建设小投入高效益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要求》,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县级申报完成的治理村开展审核。将日处理2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纳入环境监测方案,开展例行监测。今年6月,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观摩会在我市召开。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建议,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加压奋进,奋力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新突破。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级推进、县区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作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包县区负责制度,不定期组织到县区进行督导调研,及时帮助县区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压实县区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工程措施,倒排工期,拉条挂账,加快推进治理任务。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申请上级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优先倾斜和满足生态环境敏感区、试点示范村等重点区域的治理任务。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参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积极会同市级财政部门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最大程度发挥资金和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加强监督保障。严把工程质量,严格项目管理,组织对已治理完成的行政村进行验收,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继续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对实绩突出的县区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逾期未完成治理目标任务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加大对各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维情况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已建设施能够稳定正常运行。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