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长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积极应对妥善做好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方面,从宣传入手,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普及塑料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推进“白色污染”防治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积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和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积极宣传新材料、新产品、新模式的推广成效和典型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与的良好氛围。今年6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了“六·五”环境日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其中就包括对塑料“白色污染”治理的宣传,利用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发布系列宣传内容以及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等,为创建文明城市网格化包联社区送去环境日宣传海报及环保法律等宣传资料,旨在呼吁社会各界聚焦环境污染,用实际行动建设保护美丽家园。另一方面,借“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之机,严打“小塑料”企业。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采取综合有力措施,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同时对污染大、效益差的家庭式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关停取缔,坚决保持动态“清零”严防污染反弹回溯。再一方面,积极推动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标准。完善综合性支持政策,聚焦重点领域,严格执法监督,完善配套政策,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易回收、能循环、可降解的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建议,深入贯彻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鲁发改环资〔2020〕697号),配合发改、工信、商务、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形成合力,通过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落实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开展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加大宣传引导等措施,力争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建立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形成多元共治体系,进一步提升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大幅降低塑料垃圾填埋量,有效控制“白色污染”,切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0539-7206196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