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临沂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常态化环境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问题答复情况
(一)关于加大环保立法执法力度问题
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起草《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从立法目的、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和保护区划定、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保护措施、污染风险评估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及违反本条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重点对现实存在的生态补偿、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污染风险防控等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对生态工程建设、工艺诉讼等工作进行创新规范。同时,《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项目,目前已起草完毕,正在人大审议中。
2、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2018年9月18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沂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临办发〔2018〕32号),根据实际,细化、增加了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明确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内容,扩大了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诉讼机制范围。
3、进一步加大环保宣传力度。积极搭建和拓展环保知识宣传平台,有效将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及抖音等新媒体相结合,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植树节、清明节等节日,设置环保宣传咨询点,对群众进行“零距离”、面对面咨询,为其解答环境保护热点难点问题。
4、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与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的落实意见》、《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临沂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通告》等,强化了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构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形成了依法惩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合力。2020年1-7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546起,处罚金额3780.7万元;开展联勤联动133次,移交公安机关案件22起,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26起,刑拘36人,立环境行政案件15起,行政拘留15人。
(二)关于努力消除农村盲区 农村生活污水未实现集中收集处理问题
2019年初,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9年8月23日,省里下发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到2020年,全省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倒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到2025年,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截至2020年7月31日,2018年以前已治理行政村577个,其中达到新的验收标准要求的264个;2019年治理完成并验收的行政村10个;2020年新增治理完成并验收的行政村194个;累计完成781个行政村,占比21.01%;累计新验收468个,占比12.59%。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30%(1115个)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务。
(三)关于积极采用科技手段促监控网络化问题
2015年,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5﹞18号),开始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全市范围划分环境监管网格。2017年,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机制,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机制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21号)。2019年,下半年市委政法委牵头开展“多网融合”工作后,我局多次参与座谈调研,并于2020年4月向市委平安临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我局需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事项及工作要求,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配合“多网融合”工作推进。
(四)关于队伍建设促常态 突出队伍建设问题
根据市委编办核定,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现有在编人数21人,市辖六区执法大队共有在编人数53人,基层执法力量较为薄弱,为解决该问题,我局从执法支队和其他局属事业单位中选派部分在编人员充实基层执法队伍,但受总体编制数量和2016年执法体制改革编制冻结影响,基层执法力量薄弱问题仍较为突出。
(五)关于制定科学有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紧急预案 建立紧急预案问题。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578号)、《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0〕83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环函〔2019〕250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等法规文件,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修订)《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
对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作要求,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组织对各县区、职能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制定、落实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对豁免企业符合条件进行核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执行不到位企业,不符合豁免条件而批准豁免的县区政府通报,限期改正。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停限产时间、豁免情况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督促重污染天气应急企业通过厂区外悬挂重污染天气应急公示牌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待执法改革完成后,我局将通过考录方式尽快补充执法人员,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同时,我局将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加业务培训频次,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时完成农村污水治理任务,积极配合“多网融合”工作实现监控网络化,完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上级应急组织的联系,磨合上下级和各单位之间应急预案的联动机制。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0539-7206178
抄送:市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市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