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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索 引 号  1585729837/hbj/2024-0000004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4-08-0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A20240184号《关于加快对陷泥河、南涑河综合整治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A20240184号《关于加快对陷泥河、南涑河综合整治的建议》的答复

2024-08-05   作者: 点击数:  

办理类型:A


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A20240184

       


尹相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跨流域跨区域水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本情况

近年来,我局持续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治水措施,实施了一大批水环境治理项目,城乡生活环境持续改善,河湖水质得到明显提高。2023年,全市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5.20,排名全省第8,同比改善3.8%,全省排名第6。其中跨界断面14个,全部达到控制要求。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学设置断面,压实属地责任。2023年,进一步完善全市河流断面考核网络,增加市控断面数量,全市控制河流断面达到126个,基本做到重点干流、支流全覆盖,区分了县区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属地责任,提升了河流水污染防治工作联防联控水平。针对29个国省控断面,特别是跨界河流断面,与相关县区逐一对接,制定一面一策达标保障方案,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全面精准考虑任务措施、突出重点谋划工程性举措,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清单化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以推进项目的方式推动断面整治,确保各项措施如期完成。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治水合力。制定《进一步强化十条举措,提升全市水生态环境工作方案》,组织发改、工信、住建、城管、水利、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8个主要部门联合推进涉水工业企业治理、两清零一提标、截污闸(溢流口)管控、农业农村治污、汪(坑、池)塘纳污排查、入河排污口监管、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断面水质考核、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10项重点工作,形成了各司其职、协同治污的治水合力。2023年,全市共排查工业企业359家,截污闸104个,畜禽养殖21700家、农村坑塘513个、排污口606个、水源地96个。

(三)完善长效机制,落实生态补偿。制定印发《临沂市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各县区水质改善情况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县区治水积极性。落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主导流域内13个县区,签订协议31份,把沂沭河流域上下游各县区联结利益共同体,推动流域上下游地区责任清晰、合作共治2023年,上下游共同开展违法查处行动40余次,清理违法设施30余处,边界区域水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日益完善。

(四)加大项目谋划,争取资金支持。坚持立足长远、注重治本,积极与县区对接谋划解决重点断面突出问题、根本问题的工程项目。指导督促县区加大项目申报力度、不断提升入库项目数量,抓好后续项目管理,确保治理效果。2023年,全市成功申报水污染防治项目库35个,争取省级以上资金7954万元。

三、下步打算

一是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落实《临沂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发挥好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在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全面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作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公室督办作用,与住建、城管、水利、水文、农业等部门协同作战,积极推进水环境防治工作,形成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相互促进的良好推进格局。

二是建立健全水质监控体系。进一步优化断面设置,印发《2024年临沂市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全市控制河流断面达到134个。完善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定期对国省控考核断面进行日常监测和预警监测,对不稳定达标断面和达标边缘断面未来变化趋势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及时提醒预警,采取预防应对措施。加密出境河流断面监测,推动开展溯源排查、预警分析,出现问题及时与上下游相关市县沟通对接,完善沟通和协商机制,推动边界区域水环境问题解决。

三是落实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严格落实《临沂市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县区跨市、跨县断面月度生态补偿基准额度、补偿方式、水质测定等事宜,并从资金支持范围、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环节抓好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切实将资金落实到项目,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探索推动市场机制补偿,通过购买生态产品服务、推动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的方式对水生态保护进行补偿,解决跨区域污染问题。

最后,再一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请您继续关心和支持生态环境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4628




建议承办分管领导:徐光 承办责任人:宋晓丽 联系电话:7206171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


  
上一条:对市二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40101号《关于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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