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元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代表建议合理性
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
二、工作进展
2019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44号),在全省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财政政策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特别是针对蒙阴县岸堤水库水源地保护和环蒙山生态文明实践区建设,将蒙阴县生态补偿重点考虑,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140号),在全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将蒙阴县单列,重点考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
我市的生态补偿机制虽然已经重点考虑了蒙阴县的生态环境保护付出问题,但由于目前大气环境质量依然是区域性大气污染,蒙阴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与相邻县区相比并没有出现较大幅度改善,目前国家对碳汇补偿尚未有明确的指导意见,我们将借鉴其他省市做法,积极探索碳汇补偿机制。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蒙阴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帮扶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在市域范围内试点开展碳排放交易和排污权交易,帮助蒙阴县扎实推进两山论实践基地建设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探索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的政策优惠,让绿水青山真正变为金山银山。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0539-720619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