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百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代表建议合理性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形势下,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搞好综合施策,加快构建科学决策、综合推进、标准保障、考核评估“四位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和核心。
二、工作进展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保民生、治环境就是促发展的理念,以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为出发点,围绕污染减排等中心工作,夯实基础,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各项工作部署得当、推进有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已经基本构建完善。
(一)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环保工作机构,成立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基本完善。调整优化“6+2”工作机制,建立了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告知、解决、反馈“闭环式”工作机制。全市所有乡镇全部成立环保工作办公室,所有村居配备环保主任,实现了市县乡村环保责任“全覆盖”,初步形成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奖惩分明的督考问责机制基本建立。将环保指标以高权重比分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建立了“部署、检查、督导、通报、约谈、问责”闭环式工作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好的县区给予奖励,对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不成的县区,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责任落实不力人员的追责力度。
(三)多措并举的防治攻坚行动成效明显。一是铁腕治气。以工业企业排放标准提升、主城区高污染企业退出为重点,实施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协调防治,连年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彻底扭转,燃煤污染得到有效防控,2020年1-7月,临沂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5.03,全省第7位,同比改善21.0%,改善幅度全省第1位。二是综合治水。全面实行“河长制”,做好流域水质“治用保”,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基础上,强力推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城市废水全面集中处置、污水处理厂全部人工湿地配套、农村环境实行综合整治。全市国省控考核断面全部达标。三是重拳治废。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实行全面规范化管理,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基本建成与我市危险废物管理相适应的处置能力。
(四)持续强化科技治污能力建设。强化科技治污,在建成大气、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控体系的基础尚,强化企业用电量监控、污染源在线监控、雷达扫描等8个监控系统建设,聘请专家团队,加强污染成因分析与管控措施研究,全面推进信息化精准监控。全方位运用智慧环保监管平台,重点监控、精准施策、靶向治污,不断提升科技治污、精准治污能力。与此同时,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对环保违法问题坚持“零容忍”,切实做到敢于碰硬、有案必查,对违法性质恶劣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已经得到有效扭转。
三、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
一是臭氧污染治理存在短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从今年国家才真正重视起来,由于涉及行业种类多、污染物成分复杂、排放方式多样、治理工艺不成熟等多方面原因,目前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成效难以得到科学验证,臭氧污染防治已成为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最大短板。。
二是基层环境管理水平不能满足精细化管控要求,特别是在污染治理技术培训、污染治理政策掌控、污染治理成效监测、网格化监管等方面存在短板,需进一步强化基层环境管理人员技术力量,加强技术培训。
下步工作思路:
(一)强化攻坚,确保完成任务目标。继续落实“6+2”专班机制,贯彻实施《临沂市2020年蓝天保卫战暨“四减四增”攻坚方案》,加快出台《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方案》要求,挂图作战、逐项销号,确保逐一高质量完成,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为抓手,全面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和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按照国家和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要求,强化现场核查帮扶,推进治理技术提升和监测手段提升,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坚持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相结合,切实降低VOCs排放总量,全面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和制度管理水平。
(三)加快基层制度创新,破解基层管理问题。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针对小微企业和基层管理,在排污许可制度管理、环评审批管理、环境监管管理、第三方生态环境管理服务等方面,创新管理模式,试点出台改革意见,破解当前存在的小微企业环境管理的漏项和短板,助力小微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0539-7206190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委督查落实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