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跨省的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的备案
事项编码:371016017000
适用范围: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事项类别:公共服务
设立依据;1.《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3.《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5.《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委托设区的市环境保护局开展放射源跨省异地使用、注销备案的通知》
受理机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机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条件:1.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
2. 山东省放射源异地使用现场作业信息表;
3. 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证复印件,放射源或含源设备的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申请材料:1.放射源异地使用备案表;
2.山东省放射源异地使用现场作业信息表;
3.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操作人员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证复印件,放射源或含源设备的操作规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1.审核备案: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9-8776168或窗口咨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73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电话监督投诉
办理地址和时间: 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73窗口。
办理时间: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电话查询:0539-8776168或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73窗口
表单填写: 无
示范文本: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