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
事项编码:371016019000
适用范围:临沂市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2.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受理机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决定机构: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条件:1、需在《山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已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填报;
2、已通过生态环境分局批准。
申请材料:1、在《山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打印的《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一份;
2、与处置单位签订的处置合同复印件。
办理方式:窗口受理
办理流程:1.在《山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打印的《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表》一份;
2.受理审核,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
行政救济途径及方式: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0539-7206196或窗口咨询: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G38-39窗口
监督投诉渠道:电话监督投诉电话:0539-7206118
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电话:0539—8101230
纸质信箱: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受理窗口。
邮编:276000
办理地址和时间: 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G38-39窗口,乘坐公交车K11路、K31 路、K80 路、K81 路、K85 路、K87 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冬令时上午 8:30-12:00,下午 1:30-5:00。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电话查询:0539-8101230或窗口查询: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G38-39窗口
表单填写: 在山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
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