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工作实效,提升工作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7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87号)等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做好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受理”、“一链办理”、重点高频民生事项“掌上办”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效果,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
二、组织领导
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队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等事项,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中心负责局官方网站的日常维护、依申请公开等事项;各处室、单位负责维护、更新、审查本部门公开的政务信息。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推动政务公开贯穿权力运行、政务服务、执法监督全过程,实现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二)加强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
1.环境信息公开
①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全市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和预测预报信息。
②水环境质量。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按月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
③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加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核与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2.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受理、拟批复和批复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公开环评报告全本和批复文件。
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许可、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依据、办理程序及受理、审批信息的公开。
监督全市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信息。
3.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①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布全市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情况。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运行及信息公开的抽查情况。
②环境执法信息。按要求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等各专项执法检查有关情况。推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公开监察执法信息。公开行政处罚等信息。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责任,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分析研究,规范答复内容、答复形式,强化答复内容的保密审查,依法及时做好答复工作,均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四)做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
深化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的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及抽查结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通过门户网站、“信用临沂”等平台公开“双公示”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动态调整。
(五)强化政策解读
围绕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及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等信息。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
(六)全面落实“五公开”制度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从源头上解决公开属性认定问题,并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将“五公开”纳入办会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围绕重大决策事项,明确公众参与范围和方式,健全民意汇集机制,增加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按要求做好权责清单调整与公开。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在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结合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完善制度规范。按照要求高质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报送和发布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明确标注更新日期;继续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对政府信息实施全周期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精心安排培训内容,增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高指导和推动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