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为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形成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1210室(邮编:276000)。来信注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thjjdqk@ly.shandong.cn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16日。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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