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1月27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临政办字〔2021〕6号),随着临沂市经济快速发展,城市空间不断增长、中心城区范围发生变化,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已不能满足声环境管理需求,亟需根据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和用地现状进行调整。在此背景下,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制定了《临沂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五部分和附件。其中,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明确适用具体行政区域;第二部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提供了划分依据;第三部分为执行标准,明确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标准限值;第四部分为区划概况,明确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确定了交通干线;第五部分为说明,规定了机场周围区域、工业区范围内的生活小区、未建设的交通干线及未开发建设的区域适用要求的确定方式,本次《方案》的实施日期。
三、划分结果
《方案》适用范围为临沂市中心城区,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部分区域,面积728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面积672平方公里,外围组团面积56平方公里。
本次《划分方案》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2类声环境功能区15个、3类声环境功能区16个,未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25.71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17.27%;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69.88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37.07%;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76.31平方公里,占划分总面积的37.95%;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统计面积。
本次《方案》确定铁路交通干线3条、铁路站场4个,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206条(包括规划建设)、客运站场6个。
四、调整情况
(一)中心城区范围发生变化。根据《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次划分总面积为728平方公里,与原声环境功能区划相比扩大395.98平方公里,扩大区域主要包括白沙埠镇高铁片区、相公街道大学城片区、朝阳街道东部工业片区、罗庄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西部工业片区。
(二)对2类区进行调整。本次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充分结合现有噪声监测站点布局、区域用地性质及建设现状,将临沂市康复医院、阳光沂州花园监测站点周边区域,由1类区调整为2类区。涑河南街兰山新琅琊、河东区沂州古城旅游区以商业为主,由1类区调整为2类区。兰山区解放路与工业大道交汇处西北区域、罗庄区沂河路与湖东路交汇处西北区域、罗庄区文化南路与通达南路交汇处东南区域、高新区科技大道与龙湖路交汇处西北区域,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由3类区调整为2类区。
(三)对3类区进行调整。河东区东兴路与温泉路交汇处东北区域、河东区北京东路与胶新铁路交汇处东北区域、河东区凤凰大街与胶新铁路交汇处东北区域、沂河新区临工路与翔宇路交汇处东南区域、沂河新区沃尔沃路与柳工路交汇处东南区域,上述区域用地现状以工业用地为主,由2类区调整为3类区。
(四)对4类区进行调整。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铁路交通干线由2条增加至3条,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由216条减少至206条;新增4个铁路站场,6个客运站场。
(五)对机场周围区域进行划分。原声环境功能区划不包含临沂启阳机场周围区域,本次《方案》对机场周围区域进行划分,但明确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飞机通过时不适用于本方案。
(六)划分结果更新。划分总面积由原声环境功能区划的332.02平方公里增加至728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由71.75平方公里增加至125.71平方公里,占比由21.61%减少至17.27%;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由99.33平方公里增加至269.88平方公里,占比由29.92%增加至37.07%;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由62.28平方公里增加至276.31平方公里,占比由18.76%增加至37.95%。
五、解读单位和联系人
解读单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大气环境科 周亚坤
联系方式:0539-7206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