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和区域功能变化,加强区域噪声治理,改善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划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临沂市中心城区。中心城区范围依据《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区、沂河新区部分区域,面积728km2,其中主城区面积672km2,外围组团面积56km2。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5)《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二)标准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3)《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
(4)《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7)《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 12525—90);
(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
(9)《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三)其他文件
(1)《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2)《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临政字〔2025〕32号)。
三、区划类型及执行标准
目前临沂市未规划及建成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详见表1。
表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昼间〔dB(A)〕 | 夜间〔dB(A)〕 |
1类 | 55 | 45 |
2类 | 60 | 50 |
3类 | 65 | 55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注:“昼间”指当日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四、区划概况
(一)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此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涉及的中心城区面积为728km2。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面积125.71km2,约占17.27%;2类声环境功能区15个,面积269.88km2,约占37.07%;3类声环境功能区16个,面积276.31km2,约占37.95%。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执行4a类标准的交通干线206条,其中:2条高速公路、6条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8条城市快速路、124条城市主干路、66条城市次干路,6个客运站场。执行4b类标准的铁路干线3条,4个铁路站场。
1、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交通干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表2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 本次区划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25 | 3类区 |
城市主干路、一级公路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20 | 3类区 |
城市次干路、二级公路 | 45 | 1类区 |
30 | 2类区 |
15 | 3类区 |
铁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25 | 3类区 |
(2)若临街建筑低于三层,将交通干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其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将交通干线(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详见表2。
(2)铁路场站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4a类与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部分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三)乡村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相关规定: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中心城区以外的乡村区域执行以下声环境质量要求:
(1)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与工业企业相邻的村庄,在企业厂界200米范围内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其他区域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将交通干线(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a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将交通干线(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b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其他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距离的确定方法详见表2。
(4)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中区域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其他说明
(一)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越)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具体影响区域以经批准的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确定的区域为准。
(二)工业区范围内的生活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已批复的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当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交通干线两侧及时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未开发建设的区域,按其用地规划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待开发建设后,按照用地现状参照执行相应功能区标准。
(五)本区划自2026年XX月XX日起实施。《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临政办字〔2021〕6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临沂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
2.临沂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