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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585729837/hbj/2023-0000011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3-0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件解读 |《关于印发<临沂市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文件解读 |《关于印发<临沂市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2022-03-03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2月,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联合印发了《临沂市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十二五期间,我市建设的21处人工湿地为区域水环境治理改善做出了突出贡献。十三期间,人工湿地持续发挥水质净化作用,并对全市人工湿地进行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全市人工湿地普遍存在运营、维护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为充分发挥人工湿地在改善区域水环境,保障水生态安全,促进水循环等方面,助理打好碧水保卫战。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山东省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梳理形成《行动计划》。

二、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现状与问题,分析人工湿地当前状况以及面临的数量不足、建设受限、运行管理机制不统一等问题。(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人工湿地新建、修复及改造,计划到2023年底,全市力争新建人工湿地6处,现有4处功能退化人工湿地完成修复改造;人工湿地用地保障、运维监管、环境效益评价等机制逐步健全。(三)推进人工建设及修复,对功能退化的人工湿地逐一制定修复改造方案并有序推进实施。2023年年底前,对武河湿地、三河口湿地、平邑污水处理厂出口湿地等3处人工湿地完成修复改造任务。(四)多措并举协同推进人工湿地与重点工程建设,灵活、统筹解决人工湿地建设土地问题。(五)健全制度提高运维水平,明确人工湿地建设管理责任主体,确保人工湿地规范高效运行。充分利用上级水污染防治资金带动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湿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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