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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585729837/hbj/2023-000000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2-04-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文件解读 |《建立临沂市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

文件解读 |《建立临沂市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

2022-04-28   作者: 点击数:  

为健全我市车用成品油流通管理体制,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的通知》(鲁环字〔2021〕15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沂市公安局、临沂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临沂市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2021年6月3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商务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市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仓储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分工。按照山东省在用车用油品溯源机制,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溯源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办车用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违法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经营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排气不达标的车辆车用油品开展溯源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成品油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督导加油站通过合法渠道购入油品。

(二)完善制度。车用成品油流通企业应健全车用成品油经营管理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建设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对成品油装卸、运输、储存及销售情况实施动态管理。车用成品油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健全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制度;二是建立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备查;三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质量计量专业培训。

(三)加强联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积极开展联合检查抽测,加强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将线索及溯源信息共享。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于排气不达标的移动源车用油品开展溯源调查,对溯源发现的属于本辖区内生产或销售领域违法违规问题,须移交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属于跨行政区域内的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要求填报,汇总后上报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溯源调查。对于其他环节渠道发现的油品相关问题线索,由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

(四)建立机制。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在用车用油品溯源监管长效机制,加大常态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仓储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将问题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市“自流黑”联合集中整治专班把在用车用油品溯源调查作为油品监管的一项工作内容,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加强调度和督导,持续推进工作开展,不断提升在用车用油品质量,巩固并扩大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成果。

(五)加强宣传。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博、网络等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便民热线12345受理不合格车用成品油问题线索举报渠道,鼓励企业或个人对不合格车用成品油问题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车用成品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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