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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1585729837/hbj/2022-0000052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1-24
 文  号  临环发〔2019〕5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陵县华东矿业有限公司吴山头铁矿(整合、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陵县华东矿业有限公司吴山头铁矿(整合、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9-01-24   作者: 点击数:  

临环发〔2019〕5号


兰陵县华东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兰陵县华东矿业有限公司吴山头铁矿(整合、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整合苍山县华东矿业有限公司和苍山县一腾商贸有限公司两个铁矿并进行扩能,矿区范围由16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130m~-150m,面积0.6873km2。吴山头采区原西采区1#竖井废弃不用,继续利用并延深原东采区内的原有风井、主井分别作为整合后矿区西主井、西风井,利用同时改造原吴山头矿区东采区已形成工业场地;姚庄采区原有主井、风井均废弃不用,新建东主井、东风井2条竖井,已建成的2个工业场地不再利用,配套新建地表工业场地,调整通风及排水系统,完善环保工程。废弃的风井、主井井架撤除,井口上锁,与废弃的工业场地一同待项目服务期满后进行复垦。扩能后年采铁矿石原矿40万吨,服务年限6.3年。项目总投资321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75万元。

2016年11月4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出具了《关于苍山县华东矿业有限公司吴山头铁矿矿区范围的批复》(鲁国土资函)〔2016〕384号)。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选线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胶固粉仓粉尘分别经过一台DMC型脉冲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各经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出。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及《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厨房内安装油烟净化器,经净化后的食堂烟气经过高于建筑屋顶2m的排气筒(7m)排放,油烟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中小型饮食业单位允许排放浓度的规定。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相关要求,井下开采爆破方式采用浅孔爆破,爆破后立即采取强制通风,由风井排出。凿岩一律采用湿式凿岩,在各采掘工作面、转载点等易产生粉尘处设置喷头或水幕;尾砂堆场和搅拌工序均设置在充填车间内采用洒水降尘、密闭等方式;矿石堆棚采用半封闭堆棚方式,安装喷雾洒水系统定期洒水抑尘、遮盖防尘网等措施;交通运输扬尘和车辆排放尾气等,采取洒水、蓬盖、限制车速等措施降低起尘量,途经村庄附近时减速慢行,夜间不运输,避开敏感时段;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颗粒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主要是矿井涌水,其余生产废水主要是充填滤水、开凿设备废水,与矿井涌水一起流入井下水仓。经井下水仓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采矿生产用水,其余部分提升至地表高位水仓排至楼子水库用于周边农灌。矿井涌水须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其修改单中重点保护区标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同时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项目在西主井、东主井工业场地分别设置1座处理能力为7.5m3/d的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一体化DMS(接触氧化法)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废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要求,全部用于洒水降尘。

(三)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制定详实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施工期环境应急指挥系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配备好应急装备、材料和监测仪器,做好项目环境风险管理工作。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委托环境监理机构制定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并备案。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优化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投资。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培训,优化施工场地布置,高噪声施工机械应远离敏感区布设,并采取隔声措施。加强施工和运输扬尘控制。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由兰陵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你单位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兰陵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1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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