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发〔2019〕4号
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报的《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扩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原为平邑县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始建于1992年12月,现矿石开采规模700t/d(21万t/a),选矿规模2000t/d(60万t/a),冶炼规模2000t/d。现有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约0.2901km2,开采标高+130m至-150m。2015年12月,取得山东省环保厅《关于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2000t/d采选冶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意见》(鲁环评函[2015]272号)。2016年11月29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以鲁国土资函[2016]415号出具了《关于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归来庄金矿矿区范围的批复》,扩界后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开采深度+130m至-300m标高,面积0.6388km2。该扩界项目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通过专家审查。扩界工程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采矿工程的深部扩界变化,即将原有的探矿井扩建为新竖井当做主井和副井的功能,现有的主井和副井在基建期进行-150m以上矿石的提升,未来-150m至-270m矿石的提升采用新竖井进行提升。第二部分内容为尾矿库扩容工程。与项目配套的选矿、冶金、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扩界工程设计利用资源储量(111b+331+332+333+低品位)矿石量1297320t,金金属量6271kg,平均品位4.83×10-6;伴生银金属量22540kg,平均品位17.37×10-6;矿山服务年限为6.2a,基建期为2a,共8.2a。项目总投资1825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9.42万元。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归来庄金矿矿区用地范围均位于浚河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3-B1-07),该矿区已在此运行多年,本次扩界工程未新征地;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环保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9号)、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临沂市启动了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同意将归来庄矿区用地范围调整出临沂市生态保护红线。 2018年5月17日,省环保厅和省发改委在济南市召开《临沂市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方案》专家审查会,方案通过审查; 2018年8月27日,《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并于2018年9月14日,以《关于申请对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送审稿)进行技术审核的函》(鲁政字〔2018〕203号)向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技术审核申请。2018年10 月 17日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在北京组织召开生态保护红线部际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原则通过《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以下简称《划定方案》)审核。该项目为平邑县矿业经济标杆示范企业,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先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鉴于山东省人民政府还未印发《划定方案》,山东黄金归来庄矿业有限公司应配合平邑县人民政府做好生态红线保护工作,现生态红线的压覆范围须在《划定方案》印发实施并调出后方可开发利用。《划定方案》印发实施后,本项目所在范围内生态保护红线若有变化,应重新环评并按程序报批。
该项目位于《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中规划的“归来庄金矿集中开采区”,属重点开采区,其建设符合《平邑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符合《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6-2015年)要求。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井下凿岩、铲装等产生的粉尘及爆破产生的炮烟等通过湿式作业、洒水降尘、局部通风、系统通风等措施,污风经中段风井排至-30m中段回风巷道,经风井排出地表。对尾矿库干滩面设置自动洒水抑尘装置,始终保持滩面潮湿等措施,减少尾矿库干滩扬尘无组织排放。尾矿浆采用尾矿降氰工艺,将干堆尾矿在尾矿库内进行分区摊晒,实现氰化物的自然分解。项目建成后氰化氢、粉尘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系统。
露天涌水部分作为矿区生活用水及周边村庄的灌溉用水,剩余的直接通过东风井外排至归来河;扩界工程井下涌水经水仓收集后部分用于矿山生产用水和地源热泵供暖,然后再经总排口外排至归来河,其余部分直接外排至归来河,以上外排废水水质须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中重点保护区及其修改单要求。
(三)采矿地面新增噪声源主要是新竖井工业场地的卷扬机、空压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室内布置等降噪措施后,新竖井工业场地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对爆破振动的环境影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和跟踪监测措施:建设单位应配备振动监测仪器设备,定期对振动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对邻近村庄居民定期回访。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你公司每年年底前应编制年度噪声、振动监测报告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扩界工程产生的采掘废石不出井,全部用于井下充填。尾矿经压滤后,排放于尾矿库贮存。对尾矿库库底与边坡防渗工程、坝体植被护坡工程、坝体四周排水工程等进行妥善维护管理,尾矿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一般固废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加强事故风险防范,按相关规定妥善管理化学危险品,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随用随取,不在厂内存放,爆破器材发放点的设计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落实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措施。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预警措施及应急预案,将环境风险降到最低。
(六)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七)按照鲁环评函〔2013〕138号文件《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要求,在下阶段进一步细化和落实该工程的绿化方案。
(八)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由平邑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自接到本审查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审查意见送平邑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