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发〔2019〕1号
山东宝力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报的《山东宝力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系列轮胎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技术评估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未批先建,属于搬迁技改项目,由沂南县青驼镇205国道与沂邳线交汇处西南搬迁至沂南县青驼镇南部产业园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内胎生产车间、密炼中心、压延车间、成型硫化车间及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搬迁前后混炼胶能力维持6802 吨/年的生产能力保持不变,项目产品主要包括电动车轮胎600万套、摩托车轮胎200万套。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
沂南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已对本项目进行备案(沂南经信改备〔2016〕008号),沂南县环境保护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沂环罚字122-2号)。根据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205号),该项目不受落地省政府认定公布化工园区的限制,沂南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办理山东宝力科技有限公司电动车系列轮胎生产线搬迁改造项目环评手续的请示》(沂政报〔2018〕38号),同意该项目实施。该项目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可行。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
密炼机、双螺杆挤出机、开炼机、冷却线等每台设备的上部安装集气罩及挡帘对各工位产生的密炼废气进行收集并通过单独设置的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与经储斗自带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的进料废气一同进入密炼中心低温等离子+UV光解设备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33m高排气筒排放。
外胎胎面挤出、胶料开炼、压延等过程产生的压延挤出废气,在各工段的上部安装集气罩及挡帘对各工位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和内胎开炼、挤出、硫化废气一同通过低温等离子+UV光解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经过1根高33m的排气筒排放。
外胎成型产生的硫化废气,在每排硫化架上方安装集气罩,然后通过引风机引至车间外设置的两套低温等离子+两套UV光解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同经1根33m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外排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域浓度限值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要求。本项目VOCs排放量为0.96t/a。
本项目设置一台临时备用燃气焚烧炉,须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经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烟尘、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域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修,及时修、更换破损的机泵、阀门等设备,减少和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和事故性排放。H2S、恶臭的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粉尘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系统。
制软水过程中将产生的浓水主要用作厂区地面清洁用水;酸碱废水主要用作汇宝新能源锅炉烟气脱硫用水,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至胶粉项目配套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作绿化用水、车间地面清洁用水。设备采用蒸汽间接加热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全部返回汇宝新能源用作锅炉补充水。
(三)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处理处置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加强对运输及处置单位的跟踪检查,危险废物转移实施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生产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根据《临沂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LYZL(2019)001号)的要求, NOx排放总量须控制在0.98t/a以内。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厂区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详细的事件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切实加强事件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危险化学品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建立和完善污水收集设施,储罐周围设置导流沟,将事故废水汇入事故水池,建设1座480m3的事故水池,设置节制闸将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送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外排,防止污染环境。制定详细的事件应急计划,切实加强事件应急处理及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将事件风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七)密炼中心、内胎生产车间、压延压出车间、成型硫化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均为100m。目前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沂南县人民政府加强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规划的控制,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
(八)强化厂区绿化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要求,合理设计绿化面积,重点考虑对项目特征污染物吸附能力强的树种,确保绿化效果。
(九)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十)在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由沂南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自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本批复送沂南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