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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1-0000170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9-22
 文  号  临环发〔2021〕2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

2021-09-22   作者: 点击数:  


 

临环发〔2021〕27号

 


 

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安全、有效,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22日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推进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科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各县区分局起草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后台的信息应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确保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后台待审核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信息安全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

第三条 各县区分局、市局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宣传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一名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信息上传工作。信息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办公室及分管领导签发后才能上传至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第四条 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级信息三类。

第五条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上传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各县区分局、市局各科室(单位)的信息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一)初审。科室负责人负责一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严肃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二)复审。办公室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员编辑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终审。各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市保密部门或网信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信息发布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上网信息“三审三校”制度,所有上网信息必须依据各信息公开主体单位报送的相关信息发布审查表进行最终审核和校对后发布。没有信息发布审查表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第六条 涉密信息不得上传至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第七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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