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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开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5-10-10


2024年10月12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反馈督察报告后,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研究部署督察整改相关工作,制定《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并反馈问题整改纳入全市督察整改统一调度体系,统筹推进抓好整改,阶段性整改目标和措施已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以来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19次。二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强化调度、通报、预警、督办等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市直部门、各县区督察整改的牵头责任和主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抓好跟踪调度。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整改工作,定期调度、清单管理,动态跟踪整改进展、督办推进整改进度。截至9月底,反馈的44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8个,正在推进整改16督察组交办的1891件信访件已办结1878件,正在办理13件

二、坚持源头防治,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一是推动绿色发展赋能升级。加快美丽临沂建设,纵深推进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2024年全省三年行动终期评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均获优秀等次。培育壮大环保产业,重点打造循环产业园区5个,招引环保项目20余个、投资超37亿元,建成省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2个。二是推动对企服务提质增效。拓展非现场执法,用好在线监测、用电监控、走航车等手段,2024年以来非现场执法占比达42.8%。加强入企式服务,开展送法入企8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三是推动生态保护提标扩面。加强生态空间监管,建成蒙山生物多样性养护观测站,现场核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疑似破坏图斑1182个、整改问题68个。突破乡村生态振兴,蒙阴县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因地制宜推广生态循环农业,费县入选农业农村部生态建设典型案例;完成230个村生活污水治理,266个村环境整治。

三、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系统治气促改善。以精准管控推动“掐尖削峰”,推进9台35吨以下高效煤粉炉和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替代,帮扶2家钢企超低排放改造、43家企业绩效提级,实施114家加油站自动监测和活性炭“码上换”,完成14449辆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推进3.2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二是攻坚治水保稳定。紧抓重点断面,精准筛选21个重点断面,完成新一轮标本兼治工程措施18项。紧抓重点县区,对莒南、临沭、沂南进行分段监测、徒步溯源、驻点督导,发现整改问题2431个。紧抓重点时段,开展汛前隐患排查,巡查河流2354公里、整治问题2001个,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三是深入治土防风险。深化“无废城市”建设,开展“清废行动”,整改隐患问题1029个,创建“无废细胞”165个。强化土壤污染治理,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132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410个,加快重点地块修复,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四、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动信访问题降量。坚持“事要解决、群众满意”,在全市深入开展突出环境问题“见底清零”专项行动,明确8个整治重点,每周调度、半月通报,累计动态纳入清单问题1192个,完成整改1188个、化解率99.7%,第三轮中央督察转办我市信访数量较上一轮同比下降27.1%。聚焦反馈问题“清零”。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会研究部署,实行市级领导包保县区一线督导,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生态办强化统筹调度,严格按照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实行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推动从整改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再到防范一类问题转变

步,临沂市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沂蒙山区域生态环境系统质量的重要指示,持续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更严要求、更高标准抓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维度推进美丽临沂建设。


附件:1.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2.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附件1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


一、部分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面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复杂情况存在畏难情绪,缺少主动谋划、系统施治,导致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乏力。

整改事项: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2024年年底前,全市15个职能部门已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牵头事项和事项清单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已完成2024年度督查,形成了总体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督导问题整改落实,已整改完成72处。河东区已开展小埠东东干渠附近管网排查修复,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郯城县已对李墨干渠附近管网进行排查,实施管网修复工程。对已经实现清零的县区全面排查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等问题,开展系统治理。

(三)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活动,市、县两级排查发现问题357个,已完成整改348个,剩余9个问题12月底前完成整改。对全市14个县区进行市级抽查,每县区随机抽查10个养殖场户,发现问题31个,现已完成整改28个,剩余3个问题2025年12月底完成整改。

二、部分县区落实《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存在敷衍应付、推进缓慢问题。

整改事项: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罗庄区严格落实有关要求,摸清全区管网底数、明确工程标准、落实改造责任,高标准制定并印发实施《罗庄区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全力推进合流制管网清零工作,消除合流制管网共计113.6km,完成雨污分流省级任务台账,顺利通过省市两级验收。

(二)沂南县对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全面调查,科学编制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完成32.62km市政道路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60个合流制建筑小区的改造,顺利通过省市两级验收。城区现已实现雨污水“各行其道”,污水收集率稳步提升。

(三)2025年3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标准。

三、有关职能部门未按《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要求,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牵头事项和事项清单。

整改事项: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2024年年底前,全市15个职能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牵头事项和事项清单。

(二)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已完成2024年度督查,形成了总体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部分县区对淘汰落后产能、落后设备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部分铸造企业未按照要求淘汰落后设施、未开展能效及技术改造提升。

整改事项: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临沂市金泉特钢有限公司1台0.75t铝壳中频无磁轭电炉已拆除并现场拆解。

(二)对全市铸造行业落后产能、落后设备开展专项排查,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产能验收标准,严格把关、淘汰到位。

、木业绿色环保转型有差距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事项: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市林业局成立木业专班,从市林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同时额外抽调2名本单位人员,强化工作协调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木业产业发展。

(二)2024年,全市木业产业规上企业1539家,比去年增加253家,完成产值1351.5亿元,超额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1300亿元工作目标。2024年,市县两级工作专班招商引资走出去,请进来累计176次,共对接上级部门、各类商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企业383个,签约项目73个,落地开工项目47个,投产项目27个。

(三)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快速摸清企业底数,精准开展帮包指导,市县一体聚力攻坚,扎实推进全市人造板企业办证工作。2024年我市受理104家人造板企业(111个产品)申请,为62家企业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66张,申报企业数、发证企业数分别占我市基本具备办证条件企业的80%、47.69%,占全省申报、发证企业的75.51%、81.48%,位居全省第一。全市人造板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全面铺开、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进展。

、小微型、作坊式板材加工企业占比依然较大,生产现场脏乱差、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违规制胶、私建生物质锅炉等问题突出。

整改事项: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督察期间受理信访举报全部核实完毕并依法清理取缔到位

(二)正在制定板材行业集群整治工作方案,在兰山区方城镇进行小生物质锅炉治理试点,在兰山区义堂镇开展大型板材企业配套治胶试点工作

(三)按照《临沂市违规生物质小锅炉、非法小胶厂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好网格化监管,结合信访举报实施动态清零。

、费县粘合剂化工产业园管理机构职责不清、监管不力,园区内违法建设粘合剂生产线。

整改事项: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针对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一是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全市未取得相关手续的违法小胶厂加大清理取缔力度,持续推进相关整治工作。二是指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产能,制定合理生产计划,优化生产调度,避免盲目生产和库存积压,优化园区企业产能。

(二)通过技术改造降低成本。园区内联亿新能源与四川大学合作,探讨研发尾气提氢利用技术,规划高纯氢制备项目,提升企业效益,降低甲醛生产成本;园区企业进行四项技改提升能源利用率,同时建设企业间供料管道,降低甲醛运输成本,提升胶黏剂竞争力。

(三)加强园区品牌宣传建设。在园区组织召开全国集中制胶和木材涂料涂装高峰论坛,邀请业内知名企业及专家学者参加,提升园区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促进企业拓展业务渠道。

(四)推动木业行业建立上下游合作关系。木业产业链在园区召开座谈会,为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帮扶的同时,督导胶黏剂企业与下游板材企业加强沟通合作;在园区展厅对知名合作板材企业及产品进行展示,推广相关产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五)积极推动园区企业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院士工作站和胶粘剂研究院,联合研发新产品、新工艺,通过与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提升产品品质。众远新材料研发的"胶合板制造用生物基活性复合填料"已获得发明专并投产上市。

、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

整改事项: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对督察反馈存在问题的企业逐一调查核实,已对5家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存在问题的企业已经完成整改。

(二)依托山东省信用评价系统和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对企业依法惩戒与帮扶指导相结合,切实提高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污染防治综合水平。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九、扬尘污染管控不严,部分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整改事项: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截至目前,涉及我市6个县区、7家施工项目存在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问题均已整改到位。

(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扬尘防治攻坚行动,督促落实覆盖、降尘等“六项措施”,进一步压紧压实扬尘防治属地责任,并形成长效机制。

十、机动车检测线监管不严格,部分机动车检测公司擅自变更检测方法。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有漏洞

整改事项: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督促相关问题车辆恢复温度传感器原状;责令罗庄区鲁南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规范记录检验方法变更,完成纸质档案记录存档;责令临沂市顺华机动车检测公司开启实时视频,公开检测过程。

(二)完成临沂市机动车监控和检验管理平台升级,增加上传污染控制装置关键部位检查流程,对后处理装置破损、运行不正常等情况的车辆判定不合格,严禁违规通过年审。

(三)已组织罗庄区、沂河新区、兰陵县、蒙阴县、临沭县等5个县区对未喷码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编码登记。

(四)开展专项检查整治,重点对涉及重型柴油货车检测年审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常态化开展车辆路检路查、集中停放地检查,同步查验车辆污染控制装置状态,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十一、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滞后9个县区发现污水直排或雨污混流点位40余处13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偏低,存在大量雨水混入污水管网问题。

整改事项: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开展管网排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督导问题整改落实,不定期对县区工作进展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解决问题整改过程中的难点,已整改完成72处。通过工程措施彻底解决莒南县泰山路腾飞桥外排口、临港区朱芦新城社区管网污水外溢、沂水县李庄村南管网污水溢流问题。针对污水直排或雨污混流点位40余处问题,开展系统整治。河东区已开展小埠东东干渠附近管网排查修复,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郯城县已对李墨干渠附近管网进行排查,实施管网修复工程。

(二)开展系统治理。按照《关于做好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后查漏补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已经实现清零的县区全面排查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等问题,开展系统治理,督促建立工作台账,实施错接混接改造等措施,补齐管网设施短板,解决雨污混流问题。

(三)压实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指导帮扶工作组,对未完成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的县区开展督导。对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工作推进缓慢、逾期未完成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不断压实县区主体责任,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继续督导雨污管网问题整改情况,组织人员现场督导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四)落实“一厂一策”。2024年11月,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升攻坚的组织、调度、协调督导。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值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基本整改完毕。

十二、落实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不到位,部分县区个别水体频繁出现返黑返臭问题

整改事项:2025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对9个县区15条水体返黑返臭问题系统梳理,按照“一河一策”原则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定期进行工作调度,确保问题整改有序推进。

(二)实施综合整治。完成鱼梁沟、李公河西支、老龙沟等沿河排污口和溢流口封堵,完成祊河支流、三干渠、莲汪沟等水面漂浮物和垃圾打捞,完成小埠东东干渠、小汶河、小岭河等清淤疏浚,完成小岭河、小汶河、李墨干渠、窑上干渠等沿河管网整治。

(三)推进长效治理。2025年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压实工作任务,构建工作合力。对郯城、兰陵、河东等重点县区开展驻点帮扶,对相关县区开展“四不两直”方式帮扶35次。累计开展18轮水质检测,18轮无人机巡查,检测水样1236个。制定《临沂市城市黑臭水体分级巡查责任清单》,按季度更新四期,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简报19期,确保实现动态清零、长制久清。

十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缓慢,2023应完成提报改造的5家污水处理厂,目前仅完成1家;2024计划完成3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目前仍处于手续办理阶段。污水处理厂负荷不均衡。

整改事项: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加快推进提标改造工作,沂水二污、沂河新区二污已完成提标改造。沂南二污整体形象进度88%,临沭县污水处理厂完成75%,沂水一污已进场施工,整体形象进度45%;市二污厂前期按照城建计划,由企业自筹资金实施(已完成立项,勘察、测绘、结构鉴定、设计、控规编制等手续,即将进入施工招标阶段)。

(二)通过局域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局域污水水量调配等方式,负荷率高于100%的6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已经全部恢复正常负荷。偏低的8座中,5座已恢复正常负荷,其余3座中,陷泥河净水厂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加收集量,临沂国际生态城污水处理厂和临港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提升,实现污水应收尽收,下步结合片区开发进一步提升。

(三)科学谋划新扩建工作。相关县区住建部门强化对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的必要性、规模等的科学论证。

十四、铝冶炼及压延加工、危险废物处理等涉危险废物企业存在危废管理台账不健全、贮存不规范、处置不及时、违规暂存危险废物等问题。

整改事项: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沂河新区责令临沂金耐动力有限公司将毒性污泥纳入危废库存放,并完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将毒性污泥按照危废管理标准开展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的全过程监管;莒南县已于2024年12月15日完成源泰家具厂仓库暂存飞灰安全转移、规范填埋;临沂国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制定超量贮存的液体危险废物处置计划,已于2024年8月9日处置完成;沂南县责令沂南东奥机动车拆解公司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确保产生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二)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印发《2024年临沂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实施方案》2024年市级共评估148家企业,抽查合格率为99.2%。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建立了问题清单,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强化公安环保联勤联动积极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保持危废监管的高压态势,2024年共侦办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0起

十五部分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对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监管缺位。部分污水处理厂违规暂存、处置污泥资源化利用单位存在擅自外运污泥、违规堆存、未规范采取三防措施等问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整改事项: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存在问题均得到整改。平邑县地方镇财源污水处理厂全面清理外溢污泥,对污泥外溢的农田土壤检测符合标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督促其落实好“三防”措施;对沂南县第四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定,鉴定结果为一般工业固废;临港区景程新型建材厂将露天堆存污泥全部转移至厂区库房储存,完善贮存、运输、处置台账,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沂南县银泉页岩砖厂对厂区西北角两个污泥暂存池污泥落实“三防”措施,沂南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将污泥运输至银泉页岩砖厂进行转运及处置;河东区旺宇农牧有限公司将未规范存储的污泥进行清理,按照“三防”要求进行存放,对相关土壤及水质进行检测,符合标准。中节能立即解除与相关企业合同,停止干化污泥外运,并对外运污泥逐一现场核查,将未处置的污泥运回厂内焚烧。市城市管理局强化日常监管,接入实时监控,实行驻厂监管,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实现污泥处置全流程监管。

(二)污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推进污泥干化减量,鼓励污水处理厂建立干化设施,利用沼气燃烧热能干化污泥,新增污泥干化后制作燃料棒等项目,进一步拓宽污泥处置渠道。

(三)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开展污泥安全处置攻坚行动,进一步规范污泥处理方式。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临沂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实现污泥处置的全流程监管开发污泥监管信息化平台,建立线上监管体系。

十六、建筑垃圾管理混乱临沂市9县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存在建筑垃圾暂存场管理混乱、资源化利用项目有名无实、违规倾倒等问题。

整改事项: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中心城区和9县均已完成最新规划编制并公布实施

(二)沂水县建筑垃圾暂存场、资源化利用厂已完成问题整改,临沭县建筑垃圾暂存场已整改完成并规范提升为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多次组织开展全域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整治,清理点位267个。

(三)河东区、莒南县、沂水县等7个县区13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点位已全部清理。

(四)下发《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建筑垃圾专项集中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垃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的通知》《临沂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多次组织开展全市建筑垃圾清理排查。

十七部分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

整改事项:2024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

(一)郯城县白马河省级湿地公园养鱼池及相关设施位于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内,符合地方级湿地公园管控要求。

(二)郊城县白马河湿地堆放炭渣已清理完毕。

(三)莒南县天马岛游客服务中心在天佛风景名胜区,规划为综合管理区,属旅游设施用地,符合天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四)洙溪河省级湿地公园保育区内的餐饮设施已拆除,恢复种植条件并种植杨树。后期严格按照《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加强监管,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十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仍有差距12处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其中6处矿山尚未启动相关工作,进度严重滞后。

整改事项:2025年年底前。

整改进展达到序时进度。

(一)沂南县张庄镇非法采石问题已立案处罚到位。兰陵未发现非法采矿问题。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3次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专题会议,传达贯彻部省政策要求,开展政策解读,组织各县区局分管负责同志、业务科长进行集体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县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水平。

(三)目前,临沂市12处废弃矿山治理,已完成验收11处,剩余1处主体基本完成。沂南县张庄镇四山子村等盗采问题已行政处罚完毕。












附件2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对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2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案卷,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根据查明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处理,对3名相关责任人责令检查,对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追责问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临沂市污泥处理处置监管不力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

临沂市部分县区及相关主管部门污泥处理处置监管不力,存在管理不规范、违规外运、露天堆存等问题,生态环境问题隐患突出。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平邑县地方镇政府环保所所长进行诫勉处理,对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邑县地方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等5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时任临沂市城管局市政科负责同志作出书面检查。

二、污水直排溢流水体返黑返臭临沂市部分县区水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问题

临沂市部分区域污水管网铺设欠账较多,生活污水直排现象严重,黑臭水体“常治不清”。目前该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在部分县区依然存在,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大。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罗庄区住建局沂南县住建局、郯城县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等3人进行诫勉处理,对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莒南县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等2人作出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