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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开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27


2024722日至811日,山东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临沂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012向临沂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报告。临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制定了《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指示批示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扎实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美丽临沂建设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整改方案》明确了三方面工作目标。一是坚决完成督察整改任务。逐一对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二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年底,全面完成“十四五”各项生态环境目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不断巩固督察整改长效机制,有效管控生态环境风险,持续优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整改方案》将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全部细化分解,逐一明确了每项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提出了四个方面的重点举措:

一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严抓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二是加快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碳达峰十大工程,推动能源、工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以创建国家三线一单减污降碳协同管控试点、入选全省首批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及省级近零碳城市(园区、社区)为抓手,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编制美丽临沂建设规划纲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积极争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文明强县以及国家、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等,探索两山转化路径,加速推进蒙阴、费县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实施临沂市生态行动三年计划(20242026年),科学谋划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有序推进产业、能源、交通、农业投入结构优化。实施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全面完成建陶行业整治提升,实现主城区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智能管控。强化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三水统筹,加强河流断面全时段、全过程监测,坚持一面一策,全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坚持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守住一住两公地块环境安全底线,确保农用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强化固体废物治理,高质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固体废物智慧化监管水平。深入推进黄河国家战略,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加快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四是坚决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清零,坚决消除存量,统筹推进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建立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整改要求,跟踪督办、闭环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推动从整改一个问题到解决一类问题、再到防范一类问题转变。坚持主动发现、及时解决问题,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聚焦省级督察组转办的信访案件,加大核查力度,紧盯关键环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为保障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单位)担责尽责、分工协作,共同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二是严格督办落实。建立清单化调度机制,实行台账式管理。建立问题整改销号机制,逐项明确销号主体,严格整改标准。建立整改盯办机制,强化日常调度、督导检查,确保督察整改见效。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逐一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倒逼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强化各方监督,充分发挥12345·临沂首发”作用,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生态环保大格局。

临沂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做好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实践,以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不折不扣做深做实督察“后半篇文章”,进一步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中共临沂市委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2月27日



附件: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

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部分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面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复杂情况存在畏难情绪,缺少主动谋划、系统施治,导致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乏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组成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工作上主动作为和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整改措施:

(一)压紧压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工作,定期报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二)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督促落实作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度督导、统筹协调,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预警、约谈、督办、通报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县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二、部分县区落实《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存在敷衍应付、推进缓慢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沂南县、罗庄区及其他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临沂市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要求,罗庄、沂南等县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完成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任务。

整改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2024年年底前,罗庄区摸清辖区管网底数、明确工程标准、落实改造责任,高标准制定并印发实施《罗庄区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沂南县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标准和要求,加快实施进度,进一步规范、整治建成区沿街污水排放,确保清水入河、污水纳管。

(二)开展查漏补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指导帮扶工作组,由县级领导带队,对未完成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的县区开展督导。督促县区深入排查背街小巷雨污合流管网,强化建筑小区老旧排水管网的更新修复、清淤疏浚和日常管理。

三、有关职能部门未按《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要求,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牵头事项和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牵头事项和事项清单。

整改措施:

(一)2024年年底前,全市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山东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要求,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牵头事项和事项清单。

(二)以督察反馈的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推动各级各部门从讲政治的高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部分县区对淘汰落后产能、落后设备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部分铸造企业未按照要求淘汰落后设施、未开展能效及技术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罗庄区、临沭县党委、政府。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

整改目标:落实企业能效改造提升方案,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升级。

整改措施:

(一)开展技术改造升级,淘汰原有地面造型工艺,在原车间新上一条造型机水平生产线;罗庄区对铸造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实际建设情况与备案内容相符。

(二)加快推动能效改造升级。市发展改革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强化能效改造提升审核把关,加快实施全市两高行业能效改造提升方案,按照省级关于两高行业能效改造升级工作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木业绿色环保转型有差距部门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充分。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木业产业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兰山区、兰陵县、平邑县、费县、高新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强化木业产业工作专班牵头抓总作用,推动木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整改措施:

(一)提高牵头揽总能力。加强专班自身建设,从市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专职工作人员,强化工作协调能力和水平。

)推动木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木业专班会同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人造板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等工作。按照生产绿色低碳、产品走向终端、品质走向高端的思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木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小微型、作坊式板材加工企业占比依然较大,生产现场脏乱差、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违规制胶、私建生物质锅炉等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区、兰陵县、平邑县、费县、高新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实施板材行业集群治理提升,开展违规生物质锅炉治理专项行动,提高板材行业污染治理水平。

整改措施:

实施板材行业集群治理提升。制定板材行业治理提升改造方案,开展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整治,解决生产现场脏乱差、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提升板材行业污染治理和规范化水平。

)开展违规生物质锅炉治理行动。按照《临沂市违规生物质小锅炉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网格化监管,通过治理规范一批、淘汰清理一批,实现动态清零。

、费县粘合剂化工产业园管理机构职责不清、监管不力,园区内违法建设粘合剂生产线。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局,费县党委、政府。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改时限:20256底前。

整改目标:推动解决费县粘合剂化工产业园管理权限问题,实现园区管理更专业、更高效。

整改措施:

(一)梳理完善权责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管工作有序进行。整合园区行业监管、联动执法与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一体化监督管理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和应急响应能力。

(二)费县对违规建设200/年粘合剂生产线问题立案查处,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应急、行政审批等部门强化督导指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擅自停运废气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费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高新区、沂河新区及其他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底前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全面整改环境问题。对督察反馈存在问题的企业逐一调查核实,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立案查处,责令存在问题的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理、全面整改到位。

(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依法惩戒与帮扶指导相结合,提高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依法治理,提升企业污染防治综合水平。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扬尘污染管控不严,部分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河东区、兰陵县、沂南县、费县、莒南县、高新区、沂河新区及其他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深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实行常态化管控,提升建筑扬尘防治工作水平。

整改措施:

)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综合运用PM10在线监测、线下督查巡查等手段,加大联合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存在土石方、混凝土浇筑等工序的工地重点监管,进一步建立建全常态化执法机制,坚决打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严管重罚并重。持续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对在日常检查发现六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综合采取限期整改、诚信扣分、停工整改等措施,督促企业、项目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对多次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项目,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

十、机动车检测线监管不严格,部分机动车检测公司擅自变更检测方法。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有漏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罗庄区、兰陵县、临沭县、高新区及其他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违法车辆完成整改,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喷码,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按照检测规范开展检测。

整改措施:

(一)对未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在变更检验方法时未保留纸质版的审核记录问题的相关检测公司,责令其补充填写纸质记录并存档。

(二)强化机动车环检机构视频监控和检验管理平台监管措施,明确检验机构对污染控制装置外观查验的具体要求,增加上传污染控制装置关键部位检查并拍摄照片,对后处理装置破损、运行不正常等情况的车辆判定不合格,严禁违规通过年审。

(三)组织相关县区对未喷码非道路移动机械落实编码登记。

十一、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滞后9个县区发现污水直排或雨污混流点位40余处13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偏低,存在大量雨水混入污水管网问题。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莒南县、高新区、临港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加快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2024年年底完成市政管网改造51公里。20256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全部实现雨污合流制管网清零。2024年年底前,1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5浓度取得阶段性提升,2025年年底前稳定达到100mg/L以上。

整改措施:

(一)开展管网排查摸底建立完善台账,彻底解决管网污水溢流问题。针对40余处污水直排或雨污混流点位问题,开展系统整治,补齐管网设施短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查摆问题建立台账,加强日常督导调度,严格核查节点计划落实情况,不定期对县区工作进展进行检查督促,指导解决问题整改过程中的难点。

(二)坚持一厂一策。对13座污水处理厂逐厂制定方案,系统溯源分析,定实定细整改措施,重点排查整改地下水入渗、河水倒灌、基坑降水排入管网等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对其他污水处理厂开展自查,综合施策,提高运维水平,结合工程措施、雨污分流等举措,确保进水浓度稳定达标。

十二、落实黑臭水体治理责任不到位,部分县区个别水体频繁出现返黑返臭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莒南县、高新区、沂河新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城市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长制久清。

整改措施:

(一)科学制定方案。相关县区对12条返黑返臭水体进行系统调查,按照一河一策原则制定方案。对多次返黑返臭水体,组织专家现场论证,定实定细治理措施。

(二)坚持标本兼治。一是快速治标,通过封堵、清淤、水体置换等措施,短时间内消除污水直排等面上的问题。二是系统治本,实施河道清淤疏浚、管网提升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从根本上改善水体环境。

十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缓慢,2023应完成提报改造的5家污水处理厂,目前仅完成1家;2024计划完成3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目前仍处于手续办理阶段。污水处理厂负荷不均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2025年年底前完成60%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城市污水处理厂保持合理运行负荷率。

整改措施:

(一)加快推进提标改造。结合实际优化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方案,对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的污水处理厂,督促相关县区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解决土地手续等问题,全力加快进度,2025年年底全市完成60%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

(二)保持合理运转负荷。相关县区对负荷率高于100%6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新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局域污水水量调配等方式,降低运行负荷率;对负荷率低于60%8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通过加强污水收集、强化管网建设改造等方式,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提高运转负荷率。

十四、铝冶炼及压延加工、危险废物处理等涉危险废物企业存在危废管理台账不健全、贮存不规范、处置不及时、违规暂存危险废物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费县、莒南县、临沭县、沂河新区、临港区及其他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4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规范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防范和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

)开展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重点选取铝冶炼及压延加工、危险废物处理、汽车拆解行业,紧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台账企业,规范危废贮存库建设并完善标识制度。

)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十五部分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到位,对污泥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监管缺位。部分污水处理厂违规暂存、处置污泥资源化利用单位存在擅自外运污泥、违规堆存、未规范采取三防措施等问题,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兰山区、河东区、郯城县、平邑县、沂南县、莒南县及其他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健全部门监管机制,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建设规范的贮存设施并保障安全处置,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合法合规处置。

整改措施

(一)抓好问题整改。相关县区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存在问题,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相关部门做好督导工作

(二)联合开展攻坚。2024年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开展污泥安全处置攻坚行动,进一步规范污泥处理方式,建设标准贮存设施并完善贮存、运输、处置台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十六、建筑垃圾管理混乱临沂市9县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存在建筑垃圾暂存场管理混乱、资源化利用项目有名无实、违规倾倒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罗庄区、河东区、郯城县、兰陵县、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费县、蒙阴县、莒南县、临沭县及其他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规划编制,集中开展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强处置设施运行监管,提升建筑垃圾管理水平

整改措施:

(一)20256月底前,9县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工作。

2024年年底前,对督察发现的13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点位逐一清理销号。

)组织开展全市非正规建筑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水平。

十七部分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内存在违规建设问题。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郯城县党委、政府。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20256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完成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消除莒南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问题,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整改措施:

(一)抓好交办问题整改。林业部门牵头组织核实调查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违规建设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到位。
  (二)加强水源地污染管控。生态环境部门严格项目准入,在水库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立即停止使用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

十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仍有差距12处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其中6处矿山尚未启动相关工作,进度严重滞后。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县、平邑县、沂南县、临港区及其他县区开发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人: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改时限:2025年年底前。

整改目标: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和2013年以来关停的露天矿山治理。依法查处督察交办问题,完成生态修复治理。

整改措施:

)强化督导检查。召开全市废弃矿山修复工作会议,推动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开展不定期现场检查督导检查,及时提醒督促县区抓好修复工作;积极对接省直部门,科学、合理推进项目实施。

)按期完成任务。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压茬推进,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设计施工和要求,2024年完成5处、2025年完成7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