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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20707-173904-980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5-08-0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山东拟为企业发“环境驾照”

山东拟为企业发“环境驾照”

2015-08-07   作者: 点击数:  

山东省环保厅近日起草了《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信用评价做法类似于“驾照记分”,被扣分多的企业,环保部门提高上门检查频率,该停业的停业,该整顿的整顿。

《办法》或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此记分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征求意见稿,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5年版),不同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理类别,记不同的分值。例如,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的,记1分;罚款5万及以上、10万以下的,记3分;实施查封、扣押的,记6分;责令停产整治的,记12分。

当年无记分记录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当年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11分及以下的企业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当年累计记分12分及以上的企业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

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可实施适当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允许企业申请环保资金等激励性措施。对红标企业,环保部门会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暂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从严审批环保资金申请;禁止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对参加其他评先评优活动的,出具环保否定意见。

“目前,对于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已经采取警告、罚款、责令限制生产、约谈等行政手段。但通过这个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对企业进行记分,相当于加大了处罚力度。”山东省环境规划研究院标准与政策部主任史会剑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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