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004448582/2026-00326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6-08-2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草案解读

《临沂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分级分类评价办法(试行)》草案解读

2026-08-28   作者: 点击数:  

一、起草背景

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环境决策、执法监管、污染治理成效评判的核心依据,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含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运维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市场主体,承担临沂市排污企业监测、验收、在线运维等业务,其执业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直接决定全市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与有效性。

当前我市技术服务机构存在突出监管痛点:一是机构规模、技术能力差距悬殊,小型机构人员、设备、资质短板明显,数据质控不规范;二是部分机构存在原始记录缺失、篡改数据、运维不到位、虚假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三是传统“一刀切”监管模式资源浪费,优质合规机构与失信违规机构抽查频次、政策扶持无差异化;四是市场委托方缺乏统一评判标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选择监测运维机构无清晰参考依据。

《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已于2026年1月1日实施,明确要求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强化技术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健全信用分级管理机制。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工作部署,亟需建立分级分类评价、差异化监管、奖惩联动制度,规范行业秩序、倒逼机构提升能力、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特起草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二)政策文件。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相关工作要求、《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三) 行业规范。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相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

(四) 本地实际。临沂市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备案管理工作实践。

三、起草过程

(一) 调研梳理阶段。2026年初,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摸排全市CMA监测机构、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单位底数,梳理近年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投诉线索,汇总机构共性短板与监管难点;学习浙江、湖北、安徽信用评价涉及的指标设置、结果应用等成熟经验。

(二) 框架搭建阶段。结合临沂行业特点,区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生态环境运维机构两类主体,分别设置评价指标,确定四级分级、年度评定+动态调整、公示复核、差异化监管核心制度框架。

(三)指标论证阶段。联合临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综合执法支队、县区分局、部分行业机构技术负责人开展多轮研讨,围绕机构规模、技术能力、质量管理、行政处罚、加分激励、直接降级情形优化分值与扣分标准,平衡客观性、实操性。

(四)文稿修改阶段。完成五章节正文+两套评价指标附件,形成征求意见稿,明确部门职责、评价流程、结果激励惩戒、附则条款,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制度设计说明

(一)适用范围双覆盖,区分两类机构差异化评价,覆盖市域内两类核心主体,取得CMA资质、对外出具监测报告的监测机构及从事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维机构。两类机构业务场景、核心管控要点差异大,分别独立设置评价指标体系,避免“一套标准一刀切”,贴合监测实验室、在线运维行业监管实际。

(二)四级分级+直接定档,实现精准画像。总分由高至低划分为A(优秀≥90分)、B(良好80-89分)、C(中等60-79分)、D(较差≤59分)四级;同时设置直接定D级负面清单,存在数据造假、虚假备案、运维机构人员缺口超50%、无实验室/比对设备等情形,无需计分直接判定D级,强化刚性约束。

(三)年度评定+动态调整,建立全周期管控。一是年度集中评定。每年3月集中评审,评价上一自然年度执业情况,常态化开展能力画像。二是即时动态调整。年度定级后,机构新发生条例明令禁止造假、重大处罚等情形,市局即时下调为D级,实现等级与违法行为动态绑定。

(四)完整评价流程,保障公平公正。设置材料报送、专家评审、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异议复核全流程机制。机构对结果有异议可书面申请复核,复核时限10个工作日,复杂事项最长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明确评价人员追责条款,严防评审弄虚作假、权力滥用,保障评价公信力。

(五)指标体系兼顾正向激励与失信扣分。一是正向基础指标。机构规模、人员配置、CMA资质、仪器设备、质控管理、运维规范、数据有效率等,引导机构持续提升软硬件实力。二是负面扣分项。监督检查拒不整改、按处罚金额梯度扣分,违法成本清晰量化。三是加分项。政府环保奖项、CNAS认可、参与标准编制,鼓励机构提质创优、参与行业标准建设。

(六)分级结果双向应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是市场引导。鼓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监测运维优先选用A、B级机构。二是政策扶持。监测类专项资金、惠企政策优先支持A、B级;D级限制补助、从严审核政策申报。三是差异化监管。A级以非现场检查为主;B级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C级常规抽查;D级重点高频现场检查,优化执法资源配置。

五、征求意见有关事项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公示期10个工作日,从适用范围、评价指标分值、分级标准、评价程序、奖惩措施、运维机构专项条款、直接定D负面清单合理性等方面征求各技术服务机构、排污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众的意见。意见反馈后,我局将汇总梳理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后修改完善,履行法制审核程序后正式印发实施。

六、实施预期成效

一是规范市场秩序。建立统一、透明的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标尺,倒逼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二是提升监管效能。依托分级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减少对优质合规机构不必要现场检查,集中力量紧盯D级失信机构,提升监管精准度。三是优化营商环境。优质机构获得政策与市场倾斜,促进行业优胜劣汰,引导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行业规模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四是夯实数据根基。全链条管控第三方监测、运维质量,从源头保障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支撑污染防治攻坚科学决策。

七、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正式印发后施行;国家、省级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一条:图文解读: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
下一条:新闻发布会解读:《临沂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关闭窗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临沂市环境监控中心制作维护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 电话:0539-720610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31    备案号:鲁ICP备2020050342号    党政机关互联网标识公安备案37130202371780

党政机关互联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