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6年度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2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6 年度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序 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编制依据 |
目标任务 |
检查形式 |
检查范围 |
检查内容 |
月度时间安排 |
责任分工 |
1 |
对排污单 位排污许 可的行政 检查 |
已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
1.【行政法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736 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部门规章】《排污许可管理办法》(2024年 4 月生态环境部令第 32 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结合监管 实际 |
日常检查 |
全市当年首 次申请排污 许可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
1.单位基本情况;2.(废水)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 3.(废水)排放口;4.废物管理信息;5.无组织管控措施; 6.监测设备安装及联网情况;7.生产设施数量、参数、名称信息;8.原辅料和燃料信息; 9.执行报告质量情况等 |
4—12 月 |
行政许可 科 |
2 |
对生态环境统计调 查对象的行政检查 |
生态环境 统计调查 对象 |
1.【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 (2023 年 1 月 18 日生态环境部令第 29号)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
结合监管 实际 |
日常检查 |
当年纳入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 |
1.生态环境统计调查对象遵守生态环境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调查制度情况;2.统计报送的时限要求;3.统计资料完整性与准确性;4.统计基础工作规范;5.生态环境统计资料档案等 |
4—12 月 |
综合与科 技科 |
3 |
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的行政检查
|
对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的行政检查
|
1.【法律】《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 10 月通过,2018 年 12 月修正)第二十条 2.【部门规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2019 年 9 月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六条
|
结合监管实际
|
日常检查
|
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注册的住所在临沂市且近三年有业绩的环评编制单位 |
1.编制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相关情况是否真实、准确、完整;2.编制单位是否建立和实施了环评质控制度;3.编制人员、环评工程师和相关人员是否全职人员;4.档案管理情况;5.环评报告中检测数据来源。 |
4—12 月 |
行政许可 科 |
序 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编制依据 |
目标任务 |
检查形式 |
检查范围 |
检查内容 |
月度时间安排 |
责任分工 |
4 |
对自然保 护地内破 坏生态企 业的行政 检查 |
在自然保 护地内非 法开矿、 修路、筑 坝、建设 等造成生 态破坏的企业 |
1.【行政法规】《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 10 月国务院令第 167 号,2017 年 10月修订)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2.【行政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 9 月国务院令第 474 号,2016 年2 月修订)第五条 |
根据上级推送问题 线索 |
日常检查 |
上级推送问题线索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
自然保护地内疑似生态破坏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
根据问题 线索产生 时间 |
生态保护 科 |
5 |
对设置入 河排污口 排污单位 的行政检查 |
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排污单位 |
1.【法律】《水污染防治法》(1984 年 5月通过,2017 年 6 月修正)第三十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部门规章】《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 (2024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令第 3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 |
30家 |
日常检查 |
全市在江河、 湖泊设置入 河排污口的 排污单位 |
1.是否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 2.废水是否达标排放;3.在线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4.是否按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自行监测和规范化建设等 |
3—12 月 |
水生态环 境科 |
6 |
对涉水污染单位的 行政检查 |
涉水污染单位 |
1.【法律】《水污染防治法》(1984 年 5月通过,2017 年6 月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9 月通过,2020 年 11 月修正)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
60家 |
日常检查 |
全市涉水污染单位 |
1.工业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
3—12 月 |
水生态环 境科 |
7 |
对重污染 天气应急 管控企业 的行政检查 |
应落实重 污染天气 应急管控 措施的企业 |
1.【法律】 《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 9 月通过,2018 年 10 月修正)第二十九条、第九十六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 年 7 月通过,2018 年 11月修正)第十七条 |
根据大气 污染联防 联控或重 污染天气 应急工作 需要开展 |
日常检查 |
大气污染联 防联控或重 污染天气应 急相关市的管控企业 |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
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 或重污染 天气应急期间 |
大气环境 科 |
序 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编制依据 |
目标任务 |
检查形式 |
检查范围 |
检查内容 |
月度时间安排 |
责任分工 |
8 |
对涉噪声 污染单位 的行政检 查 |
涉噪声污染单位 |
1.【法律】 《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1年 12 月通过)第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003 年 11 月通过,2018年 1 月修正)第五条、第三十七条 |
结合监管实际 |
日常检查 |
全市涉噪声污染单位 |
1.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2.噪声扰民问题整改情况等 |
4—12 月 |
大气环境 科 |
9 |
对涉大气 污染单位 的行政检 查 |
涉大气污染单位 |
1.【法律】 《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 9 月通过,2018 年 10 月修正)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 年 7 月通过,2018 年 11月修正)第五条; 3.【省政府规章】《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2 年 1 月省政府令第248号公布,2018 年 1 月省政府令第 311 号修订)第四条第一款 |
结合监管实际 |
日常检查 |
全市涉大气污染单位 |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 |
4—12 月 |
大气环境 科 |
10 |
对加油站 加气站的 行政检查 |
加油站加 气站经营 单位 |
1.【法律】 《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 9 月通过,2018 年 10 月修正)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
结合监管实际 |
日常检查 |
全市在营加油站加气站 |
1.工作人员加油及卸油操作情况;2.档案保存记录情况;3.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 |
3—11 月 |
大气环境 科 |
11 |
对在用非 道路移动 机械污染 排放相关 情况的行政检查 |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 械的单位 |
1.【法律】 《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 9 月通过,2018 年 10 月修正)第五十六条; 2.【省政府规章】《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2019 年 12 月省政府令第 327 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 |
结合监管实际 |
跨部门综合监管 |
全市非道路 移动机械所 有和使用单 位 |
1.机械编码登记情况;2.机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装置运行相关情况 |
3—11 月 |
大气环境 科 |
序 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编制依据 |
目标任务 |
检查形式 |
检查范围 |
检查内容 |
月度时间安排 |
责任分工 |
12 |
对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相关情况的行政检查 |
机动车所 有单位、使用单位、机动 车维修单位 |
1.【法律】 《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 9 月通过,2018 年 10 月修正)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五十九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1 年 5 月通过,2022年 3 月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 |
结合监管实际 |
日常检查 |
全市机动车所有单位、使用单位、机动车维修单位 |
污染物排放和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运行情况 |
2—11 月 |
大气环境 科 |
13 |
对机动车 排放检验 机构和维 修单位的 行政检查 |
机动车排 放检验机 构 |
1.【法律】 《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 9 月通过,2018 年 10 月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11 年 5 月通过,2022年 3 月修正)第十八条 |
30 家 |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 |
全市机动车 排放检验机 构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 |
3—11 月 |
大气环境 科 |
14 |
对重点碳 排放企业 和相关技 术服务机 构的行政检查 |
重点碳排放企业和相关技术服务机构 |
1.【行政法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2024 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775 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
6家 |
“双随机、 一公开” 和日常监 管 |
全市重点碳 排放企业和 相关技术服 务机构 |
1.年度排放报告编制情况;2.制作和送检情况;3.技术服务机构及机构相关人员出具的年度排放报告或者技术审核意见情况 |
6—10月 |
生态环境 监测科 |
15 |
对涉消耗臭氧层物 质企业的行政检查 |
涉消耗臭 氧层物质 企业 |
1.【法律】 《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 9 月通过,2018 年 10 月修正)第八十五条; 2.【行政法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2023 年 12 月国务院令第 770 号)第二十四条 |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开展 |
部门联合 “双随机、 一公开” 和日常监 管 |
全市涉消耗 臭氧层物质 企业 |
1.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使用许可备案的监管;2.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检查;3.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销售许可备案的监督;4.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的年度生产 、使 |
2—11 月 |
生态环境 监测科 |
序 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编制依据 |
目标任务 |
检查形式 |
检查范围 |
检查内容 |
月度时间安排 |
责任分工 |
|
|
|
|
|
|
|
用、进出口配额许可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
|
|
16 |
对土壤污 染重点监 管单位的 行政检查 |
土壤污染 重点监管 单位 |
1.【法律】 《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 8 月通过)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
152家 |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 |
2025 年纳入临沂市土壤 污染重点监 管单位的企 业 |
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情况 |
4—12 月 |
生态保护 科 |
17 |
对尾矿库企业的行政检查 |
尾矿库运 营、管理 企业 |
1.【法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 年 10 月通过,2020 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 年 1 月通过)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3.【部门规章】《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2022 年 4 月生态环境部令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一、二款 |
结合监管实际 |
日常检查 |
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 督管理清单涉及尾矿库 |
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4—12 月 |
固体废物 与化学品 科 |
18 |
对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 使用企业 的行政检查 |
新化学物 质生产、 加工使用 企业 |
1.【部门规章】《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020 年 4 月生态环境部令第12 号)第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根据生态 环境部监 管系统推 送动态调 整 |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 |
根据生态环 境部监管系 统推送动态 调整 |
1.新化学物质生产者、进口者和加工使用者是否按要求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2.登记事项的真实性;3.登记证载明事项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
1—11 月 |
固体废物 与化学品 科 |
序 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编制依据 |
目标任务 |
检查形式 |
检查范围 |
检查内容 |
月度时间安排 |
责任分工 |
19 |
对工业固 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企业 的行政检查 |
工业固体 废物产生 、贮存、 处置企业 |
1.【法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 年 10 月通过,2020 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3 年 1 月通过)第五条 |
结合监管实际 |
日常检查 |
全市固体废 物产生利用处置单位、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场和填埋场 |
1.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各环节规范处理处置情况;2.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 |
1—12 月 |
固体废物 与化学品 科 |
20 |
对产生、 收集、贮 存、利用、 处置危险 废物企业 的行政检 查 |
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
1.【法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 年 10 月通过,2020 年修订)第二十六条; 2.【行政法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4 年 5 月国务院令第 408号,2016 年 2 月修订)第四条 |
150家左右 |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 |
全市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的企业 |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2.执行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等情况;3.危险废物贮存情况; 4.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5.标识制度执行情况;6.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7.设施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8.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9.相关管理资料、制度建立情况;10.应急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
4—11 月 |
固体废物 与化学品 科 |
21 |
对涉重金 属企业的 行政检查 |
涉重金属企业 |
1.【法律】 《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年 8 月 31 日通过)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七条 |
结合监管实际 |
日常检查 |
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企业(矿区) |
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 |
3—12 月 |
固体废物 与化学品 科 |
序 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编制依据 |
目标任务 |
检查形式 |
检查范围 |
检查内容 |
月度时间安排 |
责任分工 |
22 |
对涉重点 管控新污 染物企业的行政检查 |
涉重点管控新污染 物的企业 |
1.【部门规章】《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2022 年 11 月生态环境部令第 28 号)第三条、第四条 |
结合监管实际 |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 |
全市涉重点管控新污染 物的企业 |
相关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
4—11 月 |
固体废物 与化学品 科 |
23 |
对核技术 利用单位 的行政 检查 |
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及探伤作业单位 |
1.【法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6 月通过)第十一条; 2.【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 年 9 月国务院令第449 号,2019 年 3 月修订)第三条第三款; 3.【部门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 4 月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第四条 |
8家 |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 |
全市γ射线移 动探伤单位 及探伤作业 单位 |
放射性污染防治产生单位制度执行情况 |
1—11月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
24 |
对核技术 利用单位 的行政检 查 |
持有辐射 安全许可 证的核技 术利用单 位 |
1.【法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6 月通过)第十一条; 2.【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 年 9 月国务院令第449 号,2019 年 3 月修订)第三条第三款; 3.【部门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 4 月环境保护部令第 18 号)第四条 |
63 家 |
部门联合 “双随机、 一公开” 监管 |
市级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
1.许可证情况;2.法律法规制度落实情况;3.国家核技术利用系统信息情况;4.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情况;5.高风险移动源在线监控系统;6.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场所; 7.废旧放射源及“三废”处理情况 |
3—10 月 |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
序 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编制依据 |
目标任务 |
检查形式 |
检查范围 |
检查内容 |
月度时间安排 |
责任分工 |
25 |
对可能发 生突发环 境事件企 业的行政 检查 |
可能发生突发环境 事件企业 |
1.【部门规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2015 年 4 月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第十二条 |
根据汛期、岁末 年初以及 上级安排 其他时段 工作需要开展 |
日常检查 |
全市编制突 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企 业单位 |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隐患;2.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隐患 |
1—12 月 |
固体废物 与化学品 科 |
26 |
对生态环 境监测技 术服务机 构的行政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技术 服务机构 |
1.【行政法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5年 10 月国务院令第 820 号)第三十五条 |
结合监管实际 |
日常检查 |
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 |
1.备案情况;2.检测过程中执行生态环境监测规范或者标准情况;3.检测过程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
3—10 月 |
生态环境 监测科 |
27 |
对固定污 染源的行政检查 |
固定污染源 |
1.【行政法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1 月国务院令第 736 号)第二十五条 |
200 家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 |
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
3—12 月 |
执法支队 |
28 |
对建设项 目的行政 检查 |
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的建设单位 |
1.【法律】 《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年 10 月通过,2018 年 12 月修正)第二十八条; 2.【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年 11 月国务院令第253 号, 2017 年 7 月修订)第二十条 |
200 家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近 2 年审批的建设项目、2025年自主验收建设项目 |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2.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 |
3—11月 |
执法支队 |
29 |
对矿井关 闭情况的 行政检查 |
矿井企业 |
1.【省政府规章】《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2022 年 2 月省政府令第346 号)第二十条 |
26家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全市已关闭或将关闭的矿井企业 |
矿井关闭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 |
3—11月 |
执法支队 |
序 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编制依据 |
目标任务 |
检查形式 |
检查范围 |
检查内容 |
月度时间安排 |
责任分工 |
30 |
对涉嫌超标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的行政检查 |
涉大气、水污染单位 |
1.【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第三十条;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 |
根据监测部门推送的超标认定报告 |
日常检查 |
全市安装在线监测的重点排污单位 |
工业企业大气、水污染物是否超标排放 |
1—12月 |
执法支队 |
31 |
对大气污染物异常高值区域内涉大气污染单位的行政检查
|
涉大气污染单位
|
1.【法律】 《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 9 月通过,2018 年 10 月修正)第二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2.【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6 年 7 月通过,2018 年 11月修正)第五条。 |
结合监管实际 |
日常检查
|
全市涉大气污染单位
|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
|
1—12 月
|
大气环境科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
2026 年2月 27日印发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