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及《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统筹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科学布局,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有序投入,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发布本投资引导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与利用处置现状
(一)产生情况
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60.24万吨,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HW02医药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和HW11精(蒸)馏残渣,产生量分别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24.98%、24.2%、12.3%、10.97%、6.8%。
(二)处置情况
2025年,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产生量60.24万吨,利用量为31.18万吨(含往年贮存量),利用率为51.76%,主要利用方式为蒸发氧化聚合、筛分球磨煅烧;处置量为29.42万吨(含往年贮存量),处置率为48.84%,主要处置方式为填埋、焚烧;贮存量为1.17万吨(含往年贮存量)。
2025年,全市医疗废物产生量1.04万吨,处置量1.04万吨,无害化处置率为100%,主要的处置方式为焚烧。
(三)利用处置能力
截至2025年底,全市已建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78家,涵盖收集、利用、处置全链条,综合处置(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利用(废矿物油再生、废铅蓄电池回收、铝灰综合利用、废线路板利用等)能力总体富余,可满足市内产废需求。
能力过剩类别:废矿物油、废包装物、废催化剂、铝灰、废铅蓄电池、废线路板利用等利用类项目,危险废物综合处置(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项目,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项目。
能力短板类别:废盐(除氯化钠类)、焚烧灰渣(含飞灰)等高值化利用项目,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二、投资引导原则
1.合规优先: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法规要求。
2.供需匹配:立足市内产废实际,严控能力过剩领域新增产能,聚焦短板领域精准投资,避免资源闲置与浪费。
3.绿色低碳:优先支持工艺先进、技术成熟、运行稳定、污染排放低、资源化利用率高的项目,严禁落后工艺与设备准入。
4.风险可控:强化环境风险评估,严控跨省、跨市转入危险废物为主的资源化项目,防范输入性环境风险。
5.集约高效:鼓励现有设施提标改造、产业链延伸,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与循环经济、“无废城市”建设深度融合。
三、分类投资引导建议
(一)鼓励建设类(优先支持,重点扶持)
1.高值资源化利用项目:废盐(非氯化钠类)、焚烧灰渣(含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长期贮存或填埋类危险废物的高标准、规模化利用项目,填补我市资源化利用空白。
2.定向利用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项目,推动产废企业与利用企业精准对接。
3.跨市转出资源化项目:以我市跨省、跨市转出量较大的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资源化利用项目,提升本地产业附加值。
4.提标改造项目: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综合处置、资源化利用)工艺升级、设备更新、环保提标、产业链延伸项目,推动老旧设施转型升级。
5.大型企业自建项目: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万吨以上的企业,配套建设高标准、规模化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实现“危废不出厂”闭环管理。
(二)谨慎建设类(严格论证,严控规模)
1.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总体富余,产废企业新建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须充分论证必要性、经济性与合规性,严禁盲目建设。
2.同质化利用项目:废矿物油、废催化剂、铝灰、废铅蓄电池、废包装桶、废线路板等能力过剩类别的新增资源化利用项目,严控产能规模,避免恶性竞争。
3.小微企业收集项目:危险废物小微单位集中收集转运项目,现有能力已覆盖需求,原则上不新增布点,鼓励现有收集单位优化服务、提升效率。
4.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严控新增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现有项目优先提标改造、优化配伍、降低环境风险。
(三)不鼓励建设类(原则上不予审批)
1.综合处置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物化等常规综合处置项目,市内能力已完全满足需求,原则上不新建。
2.跨省转入为主项目:以跨省、跨市转入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资源化利用项目,严控输入性风险,原则上不予支持。
3.落后工艺项目:采用国家明令淘汰工艺、设备,污染排放不达标,资源化利用率低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一律禁止建设。
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态势,投资前全面开展市场调研、原料保障论证、技术可行性分析与环境风险评估,审慎决策、防范投资风险,共同推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