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字〔2024〕44号)要求,现对我局牵头整改的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的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6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通过个别谈话了解到,部分县区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推进缓慢、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成效不显著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职能部门面对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复杂情况存在畏难情绪,缺少主动谋划、系统施治。个别县区党委、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认识不到位,对自身问题根源缺乏客观分析,导致部分重点工作推进乏力。
二、整改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工作上主动作为和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整改措施
(一)压紧压实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每季度召开党(工)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召开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二)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抓总、督促落实作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调度督导、统筹协调,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预警、约谈、督办、通报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县级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三)以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推进缓慢、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成效不显著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全面摸清底数,采取工程性措施,系统谋划、专项推进,根上解决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4年年底前,全市15个职能部门已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牵头事项和事项清单。
(二)2024年起,每年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形成总体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部门。
(三)每年印发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要点,分解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月调度,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督导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推进缓慢问题整改落实,完成雨污合流管网改造197.76公里,修复破损管道12.4公里,完成错接、漏接点改造264个。通过工程措施彻底解决莒南县泰山路腾飞桥外排口、临港区朱芦新城社区管网污水外溢、沂水县李庄村南管网污水溢流问题,系统整治反馈意见中指出的污水直排或雨污混流点位40余处。
(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督导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成效不显著问题整改,围绕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和运行情况、粪污收集处置情况、台账建立记录情况、是否存在粪污随意露天堆放和直排偷排行为等内容,排查整治问题579个;市级对14个县区140个养殖场户进行抽查,发现问题3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反馈。
联系电话:8727551
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23号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