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临沂市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定,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全市生态环境领域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分级分类标准
对企业进行分级,原则上根据日常监管中企业可能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风险程度,从低到高划分A、B、C、D四个等级。A级为低风险,B级为中低风险,C级为中高风险,D级为高风险。结合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工作实际,按照企业排污许可类别,确定分级分类标准如下。
A级企业:为纳入临沂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排污单位。
B级企业:为排污许可管理一般和简化监管企业;
C级企业:为排污许可管理重点监管企业;
D级企业:为排污许可管理特殊监管企业。
二、实施差异化监管
A级企业:不纳入年度检查范围,被列入专项行动、专项检查范围的,以非现场方式开展。
B级企业:年度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开展检查的企业非现场方式占比不低于50%。
C级企业:年度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开展检查的企业非现场方式占比不低于40%。
D级企业:年度检查不低于1次,不超过2次。
特殊情形: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严格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检查二十条措施》规定,根据突发情况、投诉举报、督察热线、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线索核查、企业申请等实施的检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
三、企业等级动态调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分局负责辖区内企业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等工作。
一是定期调整。被纳入或移出民生保障类、重污染天气应急绩效分级A、B类和引领型等企业,原则上半年调整一次。
二是即时调整。对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变更等企业,实施即时调整。
四、业务咨询
若企业需了解监管等级,或自身排污许可类别发生变化,以及对分级分类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当地县区生态环境分局予以复核调整。